【勞工法令】企業資遣勞工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02.1.1
學校是僱主,有許多約聘雇勞工,學校若遇到資遣勞工,
●1必須有法定事由
一定要有勞基法第11條下列各款規定事由(或併購、改組轉讓)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預告勞工
資遣勞工,應依勞工工作年資,應於一定期間預告勞工: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1年3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若未依前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便終止契約者,
●3謀職假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可於預告期間請假謀職。
●4資遣費的計算
※資遣費的計算:
一、平均工資:資遣日前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
二、資遣費計算須視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或新制而有不同之標準: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年資(勞退舊制)(
(二)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參考範例:若勞工工作年資:3年4個月15天;平均工資:
一、全為適用勞退舊制年資者【未滿1個月天數係以1個月計算】:
二、全為適用勞退新制年資者【期間計算係以1個月為30天,
三、勞退新舊制年資均具有者,依前二種方式分別計算後相加。
●5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離職之日雇主資遣員工時,
1.桃園縣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服務專線:03-
2.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03-
●6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被資遣勞工若要申請失業給付時,應開立離職證明書給勞工,
●7大量解僱時
若資遣勞工於一定時間資遣法定勞工人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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