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2教育桃源電子報】
【工作報告】從一個老師請假被刁難說起
文/邱儷萍(本惠文宣部主任)
誰不希望在教書生涯中能平安渡過呢?但很多事情不從人願, 有時是面對家長的問題,有時是遇到校長的為難。 在此跟大家分享一個本會處理的案例,本會也衷心希望,老師們, 在您的教書生涯中,所遇的困難,都能順利的解決。
這位老師因家中有要事欲請三天的事假, 該校校長卻只答應一天的事假。 於是這位老師就開始被校長要求要寫報告。 但事情卻沒有想像中的順遂,這位老師報告ㄧ寫再寫, 但校長卻一退再退,就這樣往返,一連被退了9次!
這位老師身心俱疲,事假日期在即,假還没准,心急如焚,所以, 就請求本會協助處理。
本會了解該師狀況後,即刻到校與該校校長溝通、說明:
第一,教師法第18-1條明訂:教師因婚、喪、疾病、 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
第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一項第一款明訂: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另,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明訂:教師請假、 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第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二款明訂: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 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二、 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 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 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四) 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 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 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綜合上述三點, 這位老師依教師法及教師請假規則所賦予之權利請假, 而這位老師也已找妥職務代理人, 請假日數也未超過考核四條二款的14日, 本會想要了解該校校長否准其請事假之理由。
校長聽完我們的分析後,感謝本會對法條的詳細說明, 馬上就准假了,事情得以圓滿解決。
真的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這位老師,好好教書, 怎知這種事會發生在他身上?也許教書生涯,您遇到的困難, 可以自己解決,若不放心,加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也許是一項不錯的選擇:我們除了改善教育環境、 維護學生受教權外,必要時也站在第一線, 抵擋了不合理的教育政策,更重要的是,有困難提供最即時的協助, 保護您在教書生涯中應有的權益。
老師們,想想看,是否值得加入一個教師自己組成的團體, 為您著想的組織?
誰不希望在教書生涯中能平安渡過呢?但很多事情不從人願,
這位老師因家中有要事欲請三天的事假,
這位老師身心俱疲,事假日期在即,假還没准,心急如焚,所以,
本會了解該師狀況後,即刻到校與該校校長溝通、說明:
第一,教師法第18-1條明訂:教師因婚、喪、疾病、
第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一項第一款明訂:因事得請事假,
第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二款明訂:
綜合上述三點,
校長聽完我們的分析後,感謝本會對法條的詳細說明,
真的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這位老師,好好教書,
老師們,想想看,是否值得加入一個教師自己組成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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