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全教總對於媒體偏頗報導聘任導師注意事項的澄清說明[雲林縣教師會]

2012年9月22日 星期六

全教總對於媒體偏頗報導聘任導師注意事項的澄清說明[雲林縣教師會]

http://tljhta.blogspot.tw/2012/09/blog-post_22.html


http://www.ylcta.org.tw/ann/show.php?mytid=735

偏頗誤導的媒體

0918聯合報有關聘任導師注意事項的報導和事實出入很大。
本會說明如下:
一、本案和一年前教育部委託家長團體研訂教師工作守則完全無關。也和國中小導師費調整無關。真正的事實是:蔣偉寧接任部長後,願以中央大學的經驗,倡導「教師為志業、導師為校園靈魂」,所以從六月研議,且由大學到小學都做(大學部份如下報導)分三組擬議,並注重支援系統,重獎勵,如不稱職,處份也是要依相關法定程序(如考核會)。
二、自始至終教育部都認同本會堅持這是行政指導,用來協助學校能妥善依教師法所授權訂定導師擔任辦法。教育部並將此文字放在注意事項中。本會已在七月會議回報及0830特別說明中報告。教育部文件和新聞稿說的是親師溝通,晚上接電話時間等報導是記者自行連接去年工作守則事件。
三、導師與家長溝通是天職,本會忠泰老師根據自己、家人和同事的經驗回答該媒體時表示:親師溝通不是只有接電話,現在導師都在盡力做了,如果不做親師溝通,差不多算不適任吧。規定太死太細沒有必要,如有堅持不留電話給家長的老師,建議要有足夠替代溝通方式(例如mail、聯絡簿、簡訊)補強。 
全教總秘書處 敬上-101.09.19
**********************************************************
大學導師待落實 別再只有吃飯2012-09-18 【中央社】      

為了落實導師功能,教育部對各級學校訂出規範,其中大學導師制度最為不彰,對許多學生來說,僅在於「一學期吃二次飯」。  
     教育部依據「教師法」,分別針對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大專院校訂出導師「注意事項」或「參考規則」,要求學校需明訂導師的職責、遴聘條件、遴選程序、代理制度等。  
     相較於中小學,大學導師最有改進的空間。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委楊玉惠表示,依據「教師法」第17條規定,所有教師都有擔任導師的義務,未來不管意願高低,學校都應該以學生權益為中心,挑出最合適的人當導師。  
     楊玉惠說,許多教授都不太喜歡當導師,或者當上導師,就只是一學期請導生吃二次飯,沒有實質的助益,相當可惜。其實大學生無論是生涯規劃、選課、感情問題、就業升學,都比中小學生複雜許多,更需要有經驗的導師協助。  
     大學導師效能,與學校制度有很大關係,中央大學將導師輔導列入教授升等考評,最高佔20%,就收到不錯的效果。中大學務長郝玲妮表示,這世代的年輕人,面對不斷變動的社會,需要更多的人生規劃,校方想盡辦法,務必讓導師發揮功能。  
     除了列入升等制度,郝玲妮說,考量學生可能不喜歡被「分配」到的導師,校方2年前就在既有導師制度外,又增設了「專項導師」,包括職涯、宿舍、服務學習、體育4項,供學生依需求選擇。  
     郝玲妮舉例,導師常駐在宿舍中,舉辦討論會、電影欣賞等,「讓宿舍不只是生活空間,也變成學習空間。」學生在宿舍中容易感到自在、不拘束,更容易和老師拉近距離。  
     中央大學電機系助理教授吳炤民,曾數度獲選優秀教師。他說,擔任導師最重要的,就是要認識每一位學生,他都會用學校系統,把人名和大頭照一同記起來,走在校園中,便能隨時叫出學生姓名。  
     吳炤民說,電機系很多學生本身沒有興趣,卻因為家長的期待被迫選填。他指導的案例中,就有學生數個學期都在及格邊緣,整天打網路遊戲,他深談瞭解後,協助和家長溝通,促成學生順利轉系,還拿下轉系考試的最高分。  
     吳炤民幽默地說,學校總是希望畢業校友捐錢,在學時一定要累積深厚的感情,之後要求掏錢,才會掏得心甘情願。  
     台灣學生從國小到高中,班上總有一個影響巨大的導師。到了大學,老師不再鉅細靡遺地管教,卻更有機會發揮亦師亦友的功能。  
     大學導生不該再強迫分配,取而代之,則是給予學生「選擇權」,讓青年覓尋屬於自己的「忘年之交」。 

-----------------------
http://www.ylcta.org.tw/ann/show.php?mytid=732

今日各報報導有關教育部發布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說明如下:1.   近期公布之注意事項,其位階僅為行政指導,仍須經各校校務會議通過或修正通過後始有效力。其內容並無工作守則,亦無規定接電話到幾點等,某報聚焦到家長團體去年受託訂定之工作守則,純為自行引申,教育部與本會均不認同。2.   本會已在今年8月30日將該注意事項予以說明,詳見附檔。3.   有關親師溝通本來就是中小學導師已盡力在做的事,少數難以溝通之家長則須借助支援力量,故在注意事項中亦建議應強化支援體系,以維護親職功能。

全教總1010918
附件一:本會1010830說明【擔任導師辦法應經各校校務會議通過】
附件二:1010809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
附件三:1010905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
附件四:1010917教育部新聞稿
 
相關附件1:1010830擔任導師辦法應經各校校務會議通過.doc (大小:27K 時間:2012-09-19 08:02:58)
相關附件2:1010809-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doc (大小:31K 時間:2012-09-19 08:02:58)
相關附件3: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20120905.doc (大小:31K 時間:2012-09-19 08:02:58)
相關附件4:教育部新聞稿1010917.doc (大小:38K 時間:2012-09-19 08:02:58)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