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期主題是「人民參與審判」專題。本會於3月5日舉辦研討會,邀集各家學者來介紹各國制度。有英國的治安法院、美國的陪審制、日本的國民裁判員制度、德國的刑事參審制度、香港的陪審團制度。適逢上周司法院拋出「明年一月將於嘉義地院及士林地院試行觀審制」,到底什麼是觀審制?與我們平時在英美影集上所看到陪審團,或日本的裁判員等各國制度,到底有什麼不同,且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本期主題:觀審制│日本裁判員│香港陪審│英國治安法庭│德國
【近期活動:縱算是不懂法律,也要作伙來看開庭!-「
-觀審?參觀?觀光?-
是司法改革還是司法騙局?
王兆鵬/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國昌/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翻開報紙,赫然看到司法院宣布已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將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作為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一員,我們深感錯愕與痛心,對於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改革議題,竟以如此專斷、粗暴的過程與機制作成決策,更是無法苟同。
針對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於去年年底就任後拋出的「研議採納人民觀審制」之訴求,學界及民間團體早已提出嚴重質疑。該制度要求人民聽聞審判程序、但拒絕人民就判決結果有參與決定之權力,不僅「獨步全球」、「舉世罕見」,更是根本違反「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
在受邀參與司法院組成的研議委員會時,我們即詢問司法院是否已有既定立場,是否已決意採行其所獨創、又無理論及實證基礎之「觀審制」,此研議委員會是否只是為背書其政策而設?面對我們的質疑,司法院雖然不斷保證絕無預設立場,表示賦予人民參與判決權力之美國「陪審制」或歐洲「參審制」,仍是可能的選項,一切有待委員會的共同討論與商議。但在接下來的研議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司法院不斷進行媒體的公關操作,散布片面、經操控、存有理論上明顯偏誤的「意見調查」結果,聲稱「96%的民眾可以接受觀審制」。
反之,在內部的委員會中,對於最為重要而核心的問題──是否應讓人民享有共同作成判決之權力──為主席之司法院副院長卻不斷迴避而不進行有意義的實質討論。面對上述情勢,我們雖感心灰意冷,但仍期待與相信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政策,當不致草率鹵莽為之。令人驚訝者,從昨日的報導中,明顯可以發現司法院早已定調「人民無參與判決權之『觀審制』」的政策,也早已暗中備妥連委員會成員都未曾與聞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成立「人民參與審判」研議委員會,果真只是為欺騙人民?
作為「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成員,我們在意的,絕非司法院對委員會欠缺最為基本的尊重,而是在於司法院對於如此重要的政策議題,竟然採取如此草率與專斷的決策模式。
作為長期關心司法體系運作、研究訴訟法學的學界一份子,我們迄今仍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國司法制度目前所存在之種種問題,是可以透過司法院所獨創「人民觀審制」獲得解決?司法院有何理論或實證基礎,得證立「觀審制」較人民有參與判決權力之美國「陪審制」或歐洲「參審制」,更能有效達成其「改革目標」?
在一連串「貪瀆法官」、「恐龍法官」等不幸事件的推波助瀾下,不僅使民間社會再度對司法發出怒吼,也促使了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更迭。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承擔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而就任,也公開作出傾聽人民聲音、推動司法改革的莊嚴承諾。然而,迄今為止,司法院先是推出一部充滿自我封閉、保護色彩而遭民間團體譏為「僅有五十分」的《法官法》,現在又透過草率恣意的決策程序推出另一部令人無法理解、難以苟同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我們不禁要問,這是真正符合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還是一場愚弄人民的司法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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