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可見高雄縣教師會處理弊案的用心和專業,可以作為參考!
引用自
【2010/11/25牛奶瓶報報】高雄縣教師會處理大寮國中弊案大事紀
記錄整理: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
高雄縣教師會,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堅持到底,使命必達,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針對大寮國中案,公告處理的記錄,光是記錄就這麼多,可見處理的認真和用心!
這案子,外面有很多傳聞,我們不公開講,有人還亂放話,謠言止於公開澄清,我們在此公告處理過程,這案子演變至此,真的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別人!
●98年11月20日,大寮國中家長向縣長信箱檢舉:「大寮國中家長會部分經費支用款項不明」。
●98年12月09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表示:經縣府視導人員查核發現該校家長會有部分經費支用有問題,要求大寮國中【補正】。
●98年12月14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要求提供該校96年起之家長會費等各項資料。
●98年12月16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對於該校排球隊早、晚餐在慈輝班免費搭伙一事,認為有違法使用教育部專款專用補助款之虞,簽呈請校長裁示。【李水勝校長】於該簽呈上「蓋章」。
●98年12月22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至高雄縣教師會遞交陳情信與檢舉資料。
●98年12月29日,高雄縣師會發佈新聞稿【大寮國中爆發類似「扁家集團」的貪腐弊案涉案人員使用「假發票」手法侵吞家長會費】。
●98年12月29日,中央社報導【大寮國中侵吞家長會費?校長否認】。
●98年12月29日,TVBS報導【免費冰塊也報帳!家長會募款疑遭濫用】。
●98年12月30日,聯合報報導【假收據、沒領據訓導主任被控A錢】。
●98年12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捐款遭亂請領家長會忍無可忍】。
●99年01月06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發出電子郵件【為何馬桶要有蓋?!】給弊案檢舉人。
●99年03月02日,【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發函要求高雄縣政府提供大寮國中家長會、家長後援會各項相關資料。
●99年03月08日,【高雄縣政府政風室】將大寮國中家長會、家長後援會各項相關資料檢送【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
●99年04月14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同意支付該校家長會幹事(工友擔任)每月2000元之【幹事獎勵金】,【自民國99年11月至民國100年10月止】,總計金額24000元。
●99年05月10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發佈新聞稿【高雄縣大寮國中校長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加重毀謗罪」】。
●99年05月10日,高雄縣教師會發佈回應新聞稿【高雄縣調查站正在調查大寮國中家長會帳目弊端高雄縣教師會將向地檢署告發相關單位包庇瀆職李水勝校長是否心虛才「惡人先告狀」?】。
●99年05月10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於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留言【是非曲直,法庭見真章,多說無益!】。
●99年05月11日,聯合報報導【家長會費爭議校長要告爆料教師會揚言反控】。
●99年05月11日,自由時報報導【被疑貪瀆大寮國中校長告教師會】。
●99年05月12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至地檢署告發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加重毀謗罪」。
●99年05月12日,高雄縣教師會發佈電子報【高雄縣教師會將和李水勝先生「法庭見真章」】。
●98年05月12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至高雄縣教師會遞交檢舉該校排球隊經費弊案相關資料。
●99年05月17日,高雄縣教師會與大寮國中相關人員就有關大寮國中慈輝班運作相關事宜進行了解。
●99年05月18日,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於高雄縣教師會教育論壇及留言版轉貼高雄縣教師會990510新聞稿,主旨為【非常珍貴,網站上已被刪除。請珍藏!這是告劉亞平之珍貴資料。】
●99年05月18日,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於高雄縣教師會教育論壇發表【再次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公然侮辱罪、加重毀謗罪」之新聞稿,以後會發佈給各位知道!】。
●99年05月18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陪同檢舉人至高雄縣政府陳述案情並提供相關資料。
●99年05月20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陪同檢舉人至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陳述大寮國中相關弊案案情並提供相關資料。
●99年05月20日,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收到被告妨害名譽傳票。(雨股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
●99年05月24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金石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05月27日,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站調訊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背信等案件查證)
●99年05月31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於高雄縣教師會教育論壇及留言版發表【為什麼又要到地檢署狀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請討論(告劉亞平系列之2)】。
●99年06月01日,大寮國中《寮中校訊月刊》第25期,頭版標題刊載文章【為了捍衛名譽,校長二次狀告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
●99年06月02日,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至高雄地檢署狀告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公然侮辱罪、加重毀謗罪」。
●99年06月02日,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於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發表:99/6/2(星期三)上午十時,高雄縣立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到高雄地檢署狀告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公然侮辱罪、加重毀謗罪」,地檢署已正式受理在案。這次不是按鈴申告,而是直接投遞刑事告訴狀。
●99年06月04日,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李水勝校長告發之案件發出傳票予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雨股99年度偵字第19022號,併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
●99年06月22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應訊。(雨股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99年度偵字第19022號)
●99年07月13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大寮國中99年度函報縣府之家長會名冊中之家長會幹事經查職稱應為工友,違反相關規定,請大寮國中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99年07月21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李水勝校長控告妨礙名譽等案件之不起訴處分書。(雨股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99年度偵字第19022號)
●99年07月21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將移請本府人事處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議處、╳╳╳主任部分於文到3日內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大寮國中確實安排排球隊至慈輝班用餐,球隊亦未曾支應慈輝班伙食費;大寮國中排球隊以學校名義並經相關人員核章開立領據收受補助款,卻未依規定納入學校公庫,而將款項存入╳╳╳主任帳戶,學校相關人員未依權責追蹤款項流向;慈輝班伙食費係教育部補助之專款專用,大寮國中校長未經核可擅自決定供應排球隊用餐。對於補助款項校長及相關人員未善盡督導之責,任由款項流向╳╳╳帳戶。)
●99年07月26日,大寮國中針對╳╳╳主任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會中決議懲處╳╳╳主任【記過一次】。
●99年07月30日,高雄縣政府人事室發佈命令: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因監督家長會經費支用不周,懲處【申誡一次】。
●99年08月01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解除大寮國中相關弊案之檢舉人行政職務。
●99年08月26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收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通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不服其官司敗訴聲請再議,發回地檢署續查。(雨股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第19022號再議→為股99年度偵續字第412號)
●99年08月27日,大寮國中針對李水勝校長認為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主任【記過一次】太懲處重,再次召開考績會,但會中再次決議懲處╳╳╳主任【記過一次】。
●99年08月27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在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及教育論壇留言【劉亞平這一「關」應該是跑不掉了!(告劉亞平系列之4)】。
●99年09月03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09月08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在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及教育論壇留言【為什麼又要到地檢署狀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侮辱公署罪」?請討論(告劉亞平系列之5)】。
●99年09月09日,高雄縣教師會召開理監事會議,會中通過決議,委託律師告發大寮國中相關弊案之涉案人員。
●99年09月10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金石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09月10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至高雄縣教師會了解有關大寮國中事件發展情形。
●99年09月16日,大寮國中數十名家長、教師持連署書至縣民時間陳情,要求縣府【撤換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
●99年09月16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李水勝校長控告妨礙名譽案件之續查傳票。(為股99年度偵續字第412號)
●99年09月16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09月17日,自由時報報導【大寮國中家長 要求撤換校長】。
●99年09月17日,聯合報報導【校長整天忙告人家長盼撤換】。
●99年09月21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李水勝校長控告侮辱公署案件之傳票。(雨股99年度偵字第29446號、雨股99年度偵字第30329號)。
●99年09月23日,高雄縣政府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會中決定本案「再議」。
●99年09月28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至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應訊(侮辱公署案~雨股99年度偵字第29446號、雨股99年度偵字第30329號)。
●99年09月30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至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應訊(續查妨礙名譽案件)。(為股99年度偵續字第412號)
●99年09月30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10月04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10月05日,高雄縣政府「再次」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因縣府成績考核委員出席人數問題無法決議。
●99年10月06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要求再議李水勝校長逕予考核弊案檢舉人98學年度「四條二款」案。
●99年10月12日,高雄縣政府「第三次」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李水勝校長部分,縣府成績考核委員會以李水勝校長未親自列席說明為由沒有作成任何決議;╳╳╳主任部分決議記過乙次。
●99年10月14日,大寮國中召開弊案檢舉人98學年度成績考核再議案,會中決議檢舉人98學年度成績考核「四條一款」。
●99年10月15日,高雄縣政府「第四次」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之李水勝校長部分,縣府再次因成績考核委員出席人數問題無法作成決議。
●99年10月15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10月15日,吳剛魁律師接受高雄縣教師會委託,正式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遞出告發狀,告發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99年10月19日,高雄縣政府「第五次」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李水勝校長部分決議記過乙次。
●99年10月27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高雄縣教師會告發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發出證人通知。(高雄縣教師會控告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張股99年度他字第4677號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99年10月28日,高雄縣政府人事室發佈命令: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因核可慈輝班伙食供排球隊使用違反教育部專款專用補助之規定、排球隊補助款未入公庫之監督不周,懲處【記過一次】。
●99年11月08日,高雄縣政府召開各級學校98年度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再次】逕予考核弊案檢舉人「四條二款」案。
●99年11月08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主任╳╳╳至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應訊(高雄縣教師會控告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張股99年度他字第4677號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99年11月09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李水勝校長控告妨礙名譽續查案件之不起訴處分書。(為股99年度偵續字第412號)
●99年11月11日,高雄縣政府召開審議小組會議,討論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是否適任校長乙職。
●99年11月12日,高雄縣政府人事室發佈命令:解除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職務。(12月1日起生效)
●99年11月16日,高雄縣教師會發函高雄縣政府、監察院、教育部、銓敘部、高雄市政府:檢送大寮國中被告相關人員「刑事告發狀影本乙份」。
●99年11月16日,大寮國中收到高雄縣政府人事命令公文:解除大寮國中【李水勝】之校長職務(12月1日起生效)。
●99年11月17日,聯合報報導【高縣大寮國中校長申誡記過解職】。
●99年11月17日,自由時報報導【大寮國中校長 下月起解除職務】。
●99年11月17日,李水勝校長針對大寮國中事件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據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轉述:李水勝校長於會中仍表明必須給予弊案檢舉人98年度成績考核「四條二款」。
●99年11月18日,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廖建中陪同大寮國中弊案檢舉人等相關人員,前往縣民時間陳情有關李水勝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罔顧會議決議,逕予考核弊案檢舉人98年度成績考核「四條二款」案。
●99年11月19日,銓敘部發函教育部,請教育部依權責併案卓處高雄縣教師會告發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貪污治罪條例乙案。
●99年11月22日,高雄縣教師會傳真告發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貪污治罪條例乙案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庭通知」給高雄縣政府教育處及人事室(傳真時間15:23)。
●99年11月24日,大寮國中針對高雄縣政府退回校長李水勝逕予╳╳╳主任【申誡一次】懲處案,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會中依然決議懲處╳╳╳主任【記過一次】。
●行政處分和司法偵查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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