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審判過程將近20年仍無結果,如同已經判了被告20年有期徒刑,若以證據裁判為依據,就應有證據便定罪,無證據即釋放,如此方符合司法公平之目的。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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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蘇建和案的凌遲 2010-10-28 聯合報 【陳芳明/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所長】 蘇建和案凌遲台灣將近廿年。一樁命案的審判竟然可以拖那麼久,正好彰顯一個事實:人的智慧有其缺陷與侷限。因為沒有足夠的智慧,所以無法做出確切的審判。法律絕對不可能對任何人定罪,唯有依賴事實與證據才能入罪於人。蘇建和案的審判過程中,有太多的臆測與推理,卻無法提出確鑿的證據。三位年輕人從青春時期被審判到微近中年,迄今還未定案。這只能說明我國的司法制度還不夠成熟,對於人權還不夠尊重,對於法官的智慧與道德反而給予過高的評估。 廿年到底有多長?從政治層面來看,台灣已歷經三任總統,也已經過兩次政黨輪替。甚至敵對的兩岸,也開始進入和解階段。歷史變化是那樣巨大,蘇建和案卻絲毫沒有突破。這個事實正好可以印證,一個社會即使享有民主政治,對於人權的尊重並不必然有相應的提升。真正的民主應該是基本人權獲得伸張。三位年輕人遠在政黨輪替以前被迫在不人道方式的逼迫下寫下自白書。然而,自白書並不等於犯罪事實。他們事後否認犯案,司法單位也找不到令人信服的證據使他們認罪。請問,這樣的案子有必要拖到廿年嗎?即使沒有任何宣判,這三位即將進入中年的被告,也已經服了近廿年的有期徒刑,遑論他們的家屬,以及整個社會都跟著賠進去。 今年十一月十二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又將再次接受更審,台灣司法的智慧、正義、道德當然也一併要受到審判。凶殺案件發生時,衝擊台灣社會每個人的心房。主犯王文孝早已被槍決,當時在凶案現場把風的弟弟王文忠也已服刑完畢,獲得釋放。無辜遭到羅織的蘇建和三人,卻反而長期被司法綁架。然而,真正承受精神虐待的,又豈僅是含冤的三人?凡是關心台灣人權者,也都一起陷入無形的靈魂牢獄。 自白書絕對不等於犯罪事實。李昌鈺博士曾經被邀出庭作證,他重建犯罪現場後,表示血跡中僅採得一枚指紋,那是屬於王文孝。如果狹窄的現場有四人作案,則噴撒的血跡絕對受到阻礙。從現場來觀察,根本僅有一人作案,因而現場血跡斑斑,肆意揮灑。如果李昌鈺的科學辦案都無法為三人辯護,則依賴自由心證的法官,又如何為三人定罪? 蘇建和案已經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的經典。從這個案件可以測量台灣人權的高度,也可以探索法官智慧的寬度,更可以檢驗民主政治的深度。十年來,台灣擁有兩位學法律出身的總統,卻無法使司法制度得到改善,這是相當諷刺的歷史嘲弄。這個司法經典所蘊涵的意義,不是如何對被告定罪,而是如何對審判提出具體事實。即將到來的審判,絕對不會是針對含冤的三人,而是台灣司法制度受到台灣社會的公審。我們不需要推理,也不需要旁證,請以事實說服整個台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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