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貼:高雄縣教育處學管科於校長會議的宣導資料[2010/9/6牛奶瓶報報]-教學正常化-檢驗學校是否依照教育法令上級單位指示辦學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轉貼:高雄縣教育處學管科於校長會議的宣導資料[2010/9/6牛奶瓶報報]-教學正常化-檢驗學校是否依照教育法令上級單位指示辦學

引用自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0/09/201096.html

可以拿來檢驗學校是否有依照教育法令以及上級單位的指示辦學。

引用自

【2010/9/6牛奶瓶報報】


高雄縣教育處學管科於校長會議的宣導資料

●●●高雄縣99學年度第一學期中小學校長會議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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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99學年度第一學期中小學校長會議工作報告(宣導事項)
單位:教育處學管科

(一)有評量命題及試卷印製,請各校確實注意命題適當性及保密原則,勿有試題流出、洩題之虞。

(二)基於教學正常化、減少學童課業負擔及改善教育風紀,學校或教師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

(三)請各國中課業輔導確實依據「本縣國民中學辦理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實施要點」:
1.學生應自由參加,並應經學生家長之書面同意。
2.利用課外時間實施,每週以不超過五天,每天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但最遲不得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
3.辦理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符合教育目標,不得淪為不當之補習。
4.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不得上新進度。

(四)有關留校自習請確實依據1.不強迫參加2.不上課3.不考試4.不收費(惟有必要可酌收水電費),違規學校將依違反教學正常化規定議處。

(五)請各校確實依據每學期行事曆安排,勿提早進行課程、提早月考。

(六)各校實施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情形應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將依法令規定議處。

(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增修訂:「學校違反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或未督導教師按照課表正常上課,將查屬實不得考列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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