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tai-wan-ping-min-zheng-fu-wen
100425台灣平民政府文告
"The people of Taiwan have done homework, and we know what we will do."本土台灣人是有備而來,而且知道要怎麼做。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在建國黨、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台灣制憲聯盟、農民黨、泛美聯盟黨、二二八關懷總會,在國際戰爭法、美最高法院判決規定 下,聯合成立「台灣平民政府」,依法宣布成立,並向戰爭征服者美國報備,今天,受邀在美國華盛頓D.C.設置代表辦公室,宣佈:「二零一零年是台灣平民政 府元年」。
"Formosa was detached from Japan, but it was not attached to anyone under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台灣是從日本分離了,然,依舊金山和平條約,並不附屬任何方。」日本台灣之領土及人民,最先是因戰敗而被軍事佔領,後,因舊金山和平條 約規定,與日本「事實分離」至今。一八九五年台灣領土是依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和中國永久「割讓(事實分離)」,代表中國之大清帝國,其律令之 施行,並不及於完整之Formosa拓殖地,故Formosa並非大清帝國法定領土。而Formosa和中國之關係,既不為大清律令所拘束,因此,沒有與 大清帝國「法理分離」問題。相反地,日本是依馬關條約(日偁下關條約)取得「完整台灣(Formosa)」之事實主權(de facto sovereignty),後,遵循國際法,日本依明治憲法施行及於完整日本台灣領土,將台灣「編入(include)」正式日本國土,成為國土一部份, 依照國際法,取得台灣法理主權(de jure sovereignty)」。
"Other countries look after their interests. The people of Taiwan consider it appropriate to look after our interests."許多國家都關照他們的利益,本土台灣人認為關照台灣人的利益是適當的。
所有和台灣歸屬有關之「戰時聲明(wartime statements)」,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書,皆因為1952年4月28日對日條約生效,而已經失效(become null and void),走入歷史。日本恢復主權國家地位後,舊金山和平條約成為台灣歸屬之唯一根據。因此,台灣歸屬和中國(PRC/ROC)是毫無法理關連。然而, 此並不意味台灣主權就自動歸屬本土台灣人,由於台灣先民對政權並無概念及意圖,未曾建構統一台灣之主權,故本土台灣人並無資格稱擁有台灣主權。台灣主權是 由日本所建構完成的,因而無需以歸還(return)之方式,移轉予中國及本土台灣人,台灣是在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規定,不得恢復行使其對台灣之主權權利,讓自1945年10月25日起,依照美總統杜魯門批准、麥克阿瑟將軍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在日本台灣領土執行 軍事佔領,之後,中國軍事政府得以自1952年4月28日和約生效後,再轉型成本質為佔領兼流亡之中國殖民政權,繼續代理美國軍事政府,佔領日本台灣至 今。
台灣地位之現狀是已和母國日本事實分離,而美國依照和約繼續佔領,可是,由中國殖民政權代理美國軍事政府佔領,而享有「事實領土權(de facto territorial rights)」。就台灣被軍事佔領而言,由於軍事佔領涉及戰爭法,在佔領不移轉主權之原則下,台灣佔領地為日本國之國土性質領土,其民族在領土完整原則 之架構內,依其最大利益考量,選擇「發展自治或回歸母國」之「內部自決」是應被承認的。日本於1937年4月1日起,在台灣推行皇民化 (japanization)運動,八年後,1945年4月1日,宣布明治憲法施行於「全台灣"」,而將台灣編入為日本之國土一部份。1945年4月1 日,是台灣地位從未編入(unincorporated)之日本殖民地,轉變成已編入(incorporated)之日本國土一部份之分水嶺,可說正是台 灣地位問題之「歷史原點」。
台灣並非殖民地性質領土,故不應被歸類為「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事實上,目前在聯合國所認定之16個「非自治領土」,並不包括台灣。聯合國憲章Article 73b追求自治之原則,適用於有權利主張「自治(self-government)」之本土台灣人。
本土台灣人依照過去戰爭史,有關美國的軍事佔領地「加利福尼亞」「波多黎各」「關島」「古巴」「菲律賓」「琉球群島」「伊拉克」和「台灣群島」,都分別在 佔領後,當地居民自動成立「平民政府」,要求美軍結束佔領後,歸還主權,回復自治,然後依序建立新的國家。
台灣平民政府 主席 城 仲模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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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特報》美國華盛頓DC台灣平民政府掛牌說明會(歡迎轉載)
主講人: 城仲模‧林志昇‧何瑞元
日期: 2010年八月十四日 (星期六)
時間: 下午 1:00~5:00
地點: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 (校園內:學思樓2樓.第9國際會議廳)
前壹百名(憑學生證)贈送精美禮物,歡迎大家呼朋引伴踴躍參加了解台灣歷史真相與國際地位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揭露中國國民黨與媒體封鎖六年在海外有關的台灣國際新聞,現場可提出您的任何疑問。
這是一場揭開台灣歷史真相與台灣在國際上法理地位的法律戰爭,台灣平民政府透過美國與日本針對台灣相關的解密文件,日本投降時美國擬定舊金山和約,依國際法理採主要戰勝國(模糊政策)佔領台灣,並由美國總統同意後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發佈委託蔣介石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致使台灣在人權與自由與言論自由與身家財產遭遇228、白色恐怖、台灣人在海內外思想與政治追殺與暗殺等…種種迫害。
據此,於2006年起正式具狀至美國法院控告美國違反美國憲法與戰時戰爭法,美國總統與國務院與國防部皆未依美國憲法保障舊金山和約內的1945年即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身家財產與生命安全,迫使美國政府已無法為了美國利益模糊台灣的國際地位,這是台灣人透過國際法、戰時戰爭法、美國法律揭開台灣的國際地位與歷史真相的勝利一刻,台灣平民政府手上的武器只有一樣不是刀也並非槍而是法律戰,依具美國各級法院的判決(等同美國法律與保障)正式敦促美國面對台灣人建國的決心與成果….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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