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
民間司改會剪報 電子報
廢死與民主政治
2010-03-15 蘋果日報
黃默/東吳大學端木愷講座教授
近日來,廢除死刑的問題又被提出來,受到各方的矚目。最早是立法委員吳育昇質疑已經受到定讞的死刑犯應該依法執行死刑。其後,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在立法院作證時,表示他同意廢除死刑,但也認為定讞的死刑犯應該依法執行。
法務部長王清峰隨之寫了一篇文章,公開地主張暫停執行死刑,引來許多的批評與指責,要求她立刻請辭下台。民調也一面倒,70%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只有12%贊成廢除死刑。那我們又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
死刑這個議題,牽涉的層面非常地廣。我只就廢除死刑與民主政治的關係,提出幾點淺近的看法。
廢除死刑攸關台灣社會的動向與願景,是大家的事情。近十年來,廢除死刑是政府的政策,並沒有因為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誠然,廢除死刑是一件很艱辛的工作,尤其我們傳統的觀念重視亂世用重典,而殺人償命的想法也根深蒂固,需要長久的教育與宣導,才能改變過來。
加強教育凝聚共識
因此,我們也不能以一個時期的民意為依歸,來決定死刑的存廢。雖然我們常說民主政治是民意政治,但面對這樣一個錯綜複雜的問題,公開地討論與辯論是不能少的。也唯有經過公開的討論與辯論,真正的民意才能呈現。
這幾年來,在台灣雖然有些討論,廢死聯盟也十分努力,然而我們不能誇大廢死聯盟的力量,把廢死聯盟視為操弄輿論的黑手,並給政壇人物帶來很大的壓力,這並不與事實相符。有關死刑存廢的議題,雙方所持的說法,我們不需要在這裡多加贅述。
但是從民主政治的實現來看,維持死刑必定給社會帶來一股肅殺的氛圍,與民主政治逐步邁向寬容與理性的決策過程,格格不入。同時,民主政治也與法治密切相關。法治並非只是依法行政,法治還必須對尊重生命與個人尊嚴,給予最高程度的關懷。
王清峰部長在她的文章當中,已經把她的想法完整地說出來。作為一個政務官,她願意公開把她的理念說出來,在台灣政壇也是難能可貴的事情,我們想不到為什麼她應該受到這般嚴厲地指責。又她暫緩死刑的執行是不是違憲或違法,也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既然死刑的執行需要法務部長的簽字,應該表示給予她一個程度的裁量權力。如果我們考量到近十年來政府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她的立場尤其值得支持。化約來講,這是一個過渡的辦法,爭取時間,從法務部內部研議出一套獲得各方面認同的可行方案。
放眼將來,廢除死刑的一個可能性是政壇領導階層的倡導與堅持,進而立法。另一個可能性是進一步加強人權教育,尤其是有關國際人權法對廢除死刑的立場與各國的經驗,納入教學的課程,持之有恆,以成為社會的共識。
別對立了! 找廢死公約數
2010-03-15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死刑存廢,引起了社會的分歧對立,人權律師法務部長王清峰也為了堅持理念而辭職。然而,在部長下台之後,社會似乎也該從對立情緒中冷靜下來,試著爬梳死刑問題背後的複雜與曲折。
以台灣作為國際成員、自詡為開明進步國家的角度言,我們既不能無視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已廢除死刑的趨勢,也不能不考慮國人對廢除死刑仍有的深度疑慮。
因此,台灣有需要透過公共論壇或生命教育等方式讓國人了解目前世界先進國家對廢除死刑的觀點,以及維持與廢除死刑的兩面立場。以平行前進的方式,一邊凝聚共識,一邊透過修法的方式,向著減少乃至於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
法務部曾在去年做過調查,還是有近八成的人反對廢除死刑,但是如果採取比較長的有期徒刑、或者對無期徒刑的假釋加嚴,有百分之五十六的人贊成廢除死刑,目前在台灣有關死刑存廢的問題,還在發展當中。
換言之,大多數國人雖仍反對死刑,但在了解其他替代與配套方案後,就有可能考慮支持廢除死刑。
由此可見,維持死刑與廢除死刑之間,並非絕對的對立,中間存有一些互補性的制度,也即存有漸進式作法的空間。政府該做的,就是在制度的建立面上,尋求這樣的公約數,在凝聚共識的過程中,找到一個既符合國際人權趨勢,也無違國內民意的中間地帶。
舉例而言,若干國家法律上雖有死刑的規定,法院卻避免為死刑的判決,此即為中間作法。又如,我國刑事法律中,原有唯一死刑之罪,現在已改為「相對死刑」,亦即改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以期給予法官針對個案情狀較大的裁量空間,此亦為中間作法。
至於目前已定讞的死刑犯應否執行問題,筆者認為,從我國現行法律的實然條文言,或許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扮演的僅是最後一道手續,似非賦予其實質裁量之權,而成為第四審的化身。但死刑問題其實並不只是法律條文的問題,涉及的是價值選擇,亦即我們究竟是如何看待生命這一嚴肅問題。
我國憲法第十六條明定需保障人民生存權(生命權為其內涵之一),憲法第廿三條復規定在特定條件下,方得「限制」人民權利。唯死刑已是「剝奪」而不只是「限制」,凡此是否衝突憲法的人權精神,其實不無疑義。加以我國已將二個國際人權公約落實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當然應對人權負擔更高標準的自我期許,凡此種種,都與現下社會對廢除死刑強烈反對的氛圍是對立的,這顯然不只是政府的課題,思考生命價值,也是人民的功課。
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2010-03-14 中國時報
謝世民/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死刑存廢在台灣已討論很久了,不論主張廢除死刑者提出多少理由,似乎都沒什麼用(雖然這些理由對國際多數國家的多數人民都具說服力),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在台灣仍然是多數。反對廢除死刑者,有志一同,超越政黨、省籍、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宗教…。為何如此?
從各種論述來看,這是因為反對廢除死刑者心中有一種非常素樸的、庶民的正義觀和道義觀:惡徒的罪行令人髮指,死有餘辜,讓惡徒活著由我們供養,不啻社會公然背棄了最基本的公平正義,若對他們寬恕,更是對不起受害者及其家屬。對他們而言,殺人償命是天道天理,而廢除死刑等於縱容惡徒、鼓勵犯罪、漠視受害人家屬的傷痛,因此他們很難想像為什麼有人會主張廢除死刑,除非說這些人根本就是邪惡、缺乏同理心、冷血、故作清高之輩,或者頭腦糊塗了,誤把惡徒的人權置於受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之上。
至於說生命的神聖性,對反對廢除死刑者而言,也不構成障礙,因他們認為,萬惡不赦的匪徒在為惡時,其實便已放棄「被他人以人相待」的權利,或者已不承認生命具有不可侵犯神聖性了,因此也無權要求他人尊重其生命的神聖性。他們甚至認為,當這些匪徒犯下罪無可赦的惡行時,他們便永遠失去人的道德地位了。
在死刑存廢的爭議中,誤判錯殺無辜的可能性,時常被認為是反對廢除死刑者的罩門,因為沒有人能證明司法程序是完美的、可以絕對排除誤判錯殺發生的可能。然而,他們通常還是會堅持說,誤判機率是抽象的,但在許多案例裡,加害者是具體而確定的,改善之道在於不斷精進檢調司法體系查案和審判的品質,而不是因噎廢食、廢除死刑。再者,他們可能還會痛苦地指出,誤判錯殺的機率和風險,作為天道天理實現的代價,只要能降得夠低、而且不是源於檢警司法機關對於特定族群的歧視,那麼由全體人民承擔,並非不公平,而萬一在最嚴格的司法程序下還有無辜者被誤判錯殺了,那就像一個人遇上殞石或遭到雷擊一樣,最後只能怪自己的運氣欠佳了。
個人推測,反對廢除死刑者之所以不認為誤判錯殺的可能性構成問題,主要還是因為那種素樸的、庶民正義觀和道義觀在起著作用:寧可錯殺萬一(當然令人遺憾),也不可放過罪該萬死的眾多惡徒。
基於這些觀念,反對廢除死刑者通常不會覺得自己的心中是有仇恨的,反而會覺得只是順著天道天理而已,因此不會覺得自己反對廢除死刑是野蠻的。死刑存在是否有助於降低犯罪率、廢除死刑是否是國際潮流,往往也不是他們主要關切點。
有什麼樣的理由可以鬆動反對廢除死刑者的心防呢?我個人相當悲觀,除非大家看到了這種素樸的、庶民的正義觀和道義觀有個漏洞,那就是:當一個惡徒已經就擒、無法再傷害他人時,我們從他是罪無可赦、死有餘辜的一個人(因此若遭天打雷劈,我們可以額手稱慶),推論不出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殺害他;即使(我們也勉強同意說)這個人因為作惡多端而永遠失去了人的道德地位,我們也推論不出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殺害他。不錯,我們有權利出於自衛而殺害攻擊我們的惡徒,但是這樣的權利並不蘊含我們也有權利去殺害沒有能力攻擊我們的惡徒。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利,那麼,去殺害已經就擒的惡徒也是為惡。維持死刑的危險恐怕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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