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教師育嬰假採學期制 勞動部打槍
PS:明明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遇到老師就要轉彎? 遇到老師就要用放大鏡來以偏概全? 這是有心人操弄職業階級的鬥爭嗎?
PS:明明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遇到老師就要轉彎?
老師這個職業沒有【特休假】,只有【寒暑假】, 寒暑假扣掉一般公務員該放可放的假,其實老師的【寒暑假】 並不欠社會,也沒有多貪一天,再說, 老師這個職業已經被剝奪了特休假,還要被污名化, 我們強烈質疑這種踐踏教師尊嚴的鬥爭,恐怕又是選舉前的操弄! 可惡!
============================== ============================== ========
●中國時報
教師育嬰假採學期制 勞動部打槍
2015年11月12日 04:10 簡榮輝、胡清暉、張為竣/綜合報導
宜蘭縣長林聰賢宣示禁止教師投機育嬰假, 昨正式由縣府函文縣內國中小學,不准請育嬰假教師在寒暑假復職。 (簡榮輝攝)
宜蘭縣長林聰賢宣示禁止教師投機育嬰假, 昨正式由縣府函文縣內國中小學,不准請育嬰假教師在寒暑假復職; 教育部昨天和勞動部討論,希望改採「學期制」, 但勞動部認為可能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牴觸;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未來教師請育嬰假將以學期為單位, 他說,在法規修正前,仍依現行制度走,若教師權益受損或被懲處, 可依法申訴。
國發會研議 奶爸也能領生育給付
教育部昨天也與勞動部針對此一問題進行溝通,李秉洲表示, 教育部考慮學生權益、學校排課,希望教師請育嬰假以「學期」 為單位,現行學期的畫分方法, 第一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 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涵蓋寒暑假期間。
但勞動部認為,如果採取「學期制」, 就是2月1日或8月1日開始,有起訖日,可能牴觸《 性別平等工作法》,還需要再研議。
勞動條件司長謝倩蒨說,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 雖然育嬰留停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 但勞雇雙方可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若學校同意教師在寒暑假復職, 並未違反規定。
李秉洲指出,教育部會繼續爭取「學期制」,將持續溝通。 至於部分縣市已自行宣布, 未來教師請育嬰假將以學期或6個月為單位,李秉洲認為, 在法規修正前,仍必須依現行制度走,若教師因此權益受損, 可依法申訴。(中國時報)
宜蘭縣長林聰賢宣示禁止教師投機育嬰假,
宜蘭縣長林聰賢宣示禁止教師投機育嬰假,
國發會研議 奶爸也能領生育給付
教育部昨天也與勞動部針對此一問題進行溝通,李秉洲表示,
但勞動部認為,如果採取「學期制」,
勞動條件司長謝倩蒨說,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
李秉洲指出,教育部會繼續爭取「學期制」,將持續溝通。
============================== ============================== ============================== ===
●聯合報
教師投機育嬰假 宜蘭先禁了
2015-11-12 08:19:07
2015-11-12 08:19:07
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許俊偉、洪欣慈、鍾知君/連線報導
傳出有老師鑽法律漏洞請育嬰假,在寒暑假申請復職, 開學後繼續請育嬰假。教育部昨天和勞動部開會, 教育部希望採取學期制, 但勞動部指雇主不能硬性要求請假起訖時間,除非勞方同意; 教育部表示會繼續溝通。
儘管教育部還沒做成結論, 宜蘭縣林聰賢昨天即要求人事處和教育處發公文, 禁止各校請育嬰假老師在寒暑假復職,打響全台第一炮。
林聰賢認為,老師依法在孩子滿三歲前可請育嬰假,也可分段請假, 但故意選在寒暑假復職,不僅增加國庫支出, 也會給人鑽巧門的負面印象;老師既要教孩子誠實, 就不該投機取巧。
宜蘭縣長林聰賢下令人事處和教育處發函給各校, 禁止教師在請育嬰假期間於寒暑假復職。記者鍾知君/攝影
分享
育嬰假法源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多可請兩年育嬰假, 其中六個月可領津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 請育嬰假每次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如要縮短、延長或提前復職, 都須和雇主協商。
教育部指出,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範以學期制為單位, 但並未規範育嬰留停的部分。有老師鑽法律漏洞,申請育嬰假後, 在寒暑假復職,多領一到兩個月薪水又不用工作, 開學再繼續留職停薪。
教育部人事處統計,一○○和一○一學年度,全台有二三四一、 二五六七名教師請育嬰假;其中各有二六○名、 三七二名在寒暑假申請復職,占一成多。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指出,教育部提兩個方案, 為每次請嬰育假不得少於六個月或採學期制, 學期制每次申請以一學期為單位, 學期畫分為二月一日到七月卅一日、八月一日到一月卅一日, 即涵蓋寒暑假期間。教育部希望採學期制,可維護學生權益, 且方便學校請代理代課老師。
李秉洲說,勞動部認為學期制有起訖日, 可能違反性平法及相關法令立法精神,教育部會再跟勞動部溝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長謝倩蒨說, 雇主不能單方面硬性規定育嬰假起訖時間,除非勞方同意。 勞動部不會根據特定對象量身另訂育嬰假請假規定, 且依現行育嬰留職停實施薪辦法, 已規定每次育嬰假請假期間以不小於六個月為原則。
傳出有老師鑽法律漏洞請育嬰假,在寒暑假申請復職,
儘管教育部還沒做成結論,
林聰賢認為,老師依法在孩子滿三歲前可請育嬰假,也可分段請假,
宜蘭縣長林聰賢下令人事處和教育處發函給各校,
分享
育嬰假法源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多可請兩年育嬰假,
教育部指出,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範以學期制為單位,
教育部人事處統計,一○○和一○一學年度,全台有二三四一、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指出,教育部提兩個方案,
李秉洲說,勞動部認為學期制有起訖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長謝倩蒨說,
----------------------------------------------------------------------------------------------------------------------------------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