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私校「高補助者、高規範」「低補助者、低規範」-全教總呼籲 十二年國教法制缺角不容再拖【全教總第854期會員快訊】

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私校「高補助者、高規範」「低補助者、低規範」-全教總呼籲 十二年國教法制缺角不容再拖【全教總第854期會員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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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4年5月29日
全教總呼籲 十二年國教法制缺角不容再拖
    明天是本會期立院最後一次院會,全教總與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提醒教育部與立法院不要忘記有關私校公共性對社會的承諾。他們齊聲呼籲朝野儘速簽字,將延宕已的私校法修正案(19~1、57),在明天三讀送出立院。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指出,今年實施十二年國教以後,政府每年要動用預算兩百億以上投入學費補助,使得私校在爭取學生就讀的障礙去除大半,多數立委都能理解這是私立高中職校辦學的大利多,加上政府立法支持公保年金私校先行,並由政府負擔一半額度的超額年金,這使得私校的經營條件不再如過去弱勢;當私校取之於人民稅收的比例越來越高,卻迄未建立起碼的客觀監察機制,顯然政策法制完全失衡。劉欽旭說,立法院去年十月底初審通過私校法修正,其中19之1條將對補助(含學費補助)每年五千萬以上之學校法人設置一名公益監察人,這項立法在十二年國教上路之際,是觀察政策是否扭曲變調的重要指標。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也表示:私校法第57條將把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兩類,如果完全沒有補助,則應經一定程序後得免受法令限制,但如果同一學校法人的某一級學校有接受補助,則所有學校都要受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等規範。「高補助者、高規範」「低補助者、低規範」合於國際潮流。目前部份私立國中部明裡暗裡精挑細選,到高中又高額直升,學生又通通領學費補助,完全是不對稱到極點的制度,形成「私校精挑細選,公校有教無類」兩個世界,唸私校宛如買一張族群隔離券,對國家社會的發展極為不利。據指出,這個法案一年之中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共磨了三次,最後送出委員會後,有些立委刻意不簽字,導致法案難產,晾在立院已將近八個月,這項法制缺角造成的效應,將使學校生態開始鉅變,也使外界認為十二年國教已變質。

    全教總表示,該會勇於捍衛教育公共性,對於受雇者的制度性公平更是在意,去年底他們大力推動非主力會員適用的公保私校年金,順利達陣。對於這波私校法修法,全教總態度也一樣,讓私校的定位和權利一致:私校並非補充性教育系統,而是並立於公立學校的辦學系統,他們不能接受以壓榨為好用的教育人力使用,也反對任何不當競爭,政府要放越多資源進私校,也必須建置健全的監督機制。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吳忠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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