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轉【全教總新聞稿】 政府應積極保障文教人權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2年12月10日
全教總:政府應積極保障文教人權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中華人權協會」日前公布「 2012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僅38.3% 的受訪民眾對台灣整體人權持正面評價。其中,「文教人權」與「 勞動人權」均呈現退步情形,值得正視。
全教總指出,過去幾年,政府雖然主動通過兩公約, 並且開放教師組織工會,但校園文教人權與教師勞動人權, 仍有提升空間。全教總提出以下訴求:
一、積極檢討過時法規:教育部應徹底檢視違憲、違法的教育法規, 並儘速完成修正;各校亦應檢討違憲校規,積極保障學生人權。
二、國民教育應落實免費政策:義務教育免費不僅於我國《憲法》 明定,亦載明於《世界人權宣言》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我國雖未收取國民教育「學費」, 但各主管機關卻另訂名目不一的「雜費」、「代辦費」、「代收費」 等費用,建議擬定明確時程,儘速完成免費國民教育目標, 以符兩公約意旨,惟亦應主動編列預算,不宜讓學校因而斷炊。
三、中等教育應適性發展:政府有義務提供適性、 多元的中等教育學程與教育制度,以充分保障學生之基本權利, 基此,刻正研議中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尤應體現《兩公約》 揭櫫之教育權利。
四、高等教育應回歸公共化:近年來,不乏有高教應朝市場化發展, 以及調漲學費的主張,然而,基於教育的公共性,《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指出「 應以一切適當方法逐漸做到高教免費」, 值得作為規畫未來台灣高教定位與發展策略的借鏡。
五、工會三法必須進一步修正:迄今為止,《工會法》、《 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均對教師工會設有歧視條款, 其程度已逾越必要程度,有必要進一步修正。
六、提升官員人權素養:近日發生的教育部關切學生運動, 並非單一個案,時至今日,部分官員對教師工會仍存有偏見, 如何提升官員人權素養,政府不能再迴避。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吳忠泰0928-144881、文宣部主任 羅德水0917-8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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