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以和平為核心理念的教育為今年「國際和平日」的重點[全教總第215期電子報]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以和平為核心理念的教育為今年「國際和平日」的重點[全教總第215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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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平為核心理念的教育為今年「國際和平日」的重點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外事部編譯

921國際和平日Education International(國際教師工會聯盟,簡稱EI在慶祝國際和平日的同時,重申人權為和平的核心。此外,EI也向那些獻身於教導學生和平的價值,並由此建立公平、包容及有愛心的社會的老師們致上萬分的敬意。
  
人權是和平的核心

「在國際和平日這樣的日子裡,EI希望強調和平的重要,」EI書長Fred van Leeuwen指出:「以和平為核心的教育不應僅存在於無戰爭、無衝突的區域,只要是團結一致的社會就應有以和平為核心的教育。和平無法單獨存在,它必須與自由、正義、民主、人權、寬容及團結共存。」van Leeuwen先生還特別強調老師是培養孩子成為負責任的公民的關鍵角色,因為老師能藉由推動人權教育而建立一個和平的社會。

政府應保障人民擁有自由及受高品質公立教育的權利

許多證據顯示,歧視與濫用自由會造成社會衝突,但貪污腐敗則會傷害國家的法治及民主。所以,教育工會必須緊盯著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讓各國政府負其應負之義務,尤其是與人權相關的部份。也要注意某些艱困地區人民、特別是女性、移民子女、少數民族是否擁有受教育的權利。

鑒於一個對人民有愛心的政府確能塑造出和諧、正義及和平的國家,故「全球教育夥伴」及聯合國秘書處最近發起了一個「全球教育行動」。該行動打算將免費的義務教育定為人權暨國家之義務。至於訂定此規定的原因,是因為「教育」在各國一直處在妾身未明的狀態,有的國家將其視為國家的義務,有的則將其視為可買賣的服務。

最後,EI再次提醒各國政府,辦教育是政府的義務。政府應尊重教育人員及孩童的權利,並提供所有孩子足夠的資源及均等的教育機會。

資料來源:EI網站
編譯日期:20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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