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本會推動立法完成之「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簡介 (2012/05/17).
http://www.ylcta.org.tw/ann/show.php?mytid=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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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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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2: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PL講義-第二次說明會用.pdf (大小:1134K 時間:2012-05-17 23: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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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推動立法完成之「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簡介
101年2月1日起之第三年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得標廠商為國泰世紀產險,保險內容詳如附檔,大致為:
一、 保額:每一個人傷亡最高賠償新台幣500萬,每一事故傷亡
最高賠償5000萬,每一事故財損最高賠償500萬,每一學校一年最高賠償金額3億。
二、 自負額:每一事故500元,由學校支出。
三、 保障內容:凡校園內外的教學活動,只要意外事故發生而學
校有責,或學校設施失當等致第三人受傷亡者皆可獲得理賠。
四、 案例:
(一) 日前宜蘭縣某校學生備戰龍舟賽未穿救生衣練習,而龍舟翻覆致學生溺斃,依保險內容,家屬可獲賠償。
(二)野狗在校園咬傷運動民眾、大王椰子樹葉掉落砸傷人車、園遊會租借來的帳篷遭竊等,依保險內容,皆可獲得理賠。
(三)校園內電梯失速墜落,內有部長、局長、校長、家長會
長、教師、學生等人乘座且皆受傷,依保險內容除校長
為管理人無法理賠外,其餘人員皆可獲得理賠。
(四)校園內工程施工致學生發生意外事故受傷而學校遭求
償,經釐清學校無責,保險公司在賠償後,可代位向工程單位求償。
其他尚有增加慰問金、增加導護(含志工)責任等內容,詳見國泰世紀網站www.cathay-ins.com.tw點選學校公共意外險專區,或點此下載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作業手冊。
五、 保險啟動:只要意外事故發生學校就應提報,保險公司即可
即時到達事故現場,有助於責任歸屬之釐定,並與受傷者達成和解,快速理賠結案。
六、 專業接手,學校不避責:本案應建立一個重要的觀念,當意
外 事件發生,保險公司即可代表學校,接手處理複雜的責任判定與理賠事宜,故學校應於第一時間回報,千萬不要以避責之立場隱匿不報,而使事件發展致難以收拾, 如此即失去教育部以公款購買保單之實質意義。因此,本保險學校應廣為宣導,以使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家長皆能了解保險內容,讓本保險發揮更大效益。
背景說明
本會有鑑於校園意外事件頻傳,教師及學校往往成為被求償對象,為使會員安心教學,遂促請黃志雄立委推動立法通過,由公部門購買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在學校以外之第三人(學生、民眾、教師)於校園意外受傷,或校內外之教學活動發生意外且學校負有責任時,能獲得理賠之保障。
本 保險於990201開辦,要保人(支付保費者)為教育部,保險人為產物保險公司,被保險人為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含幼稚園),經費一年5000多 萬全由教育部編列支應。教育部為執行本案之順暢,成立諮詢小組,成員有金管會、保險學者、律師、校長協會暨本會等代表參與,透過會議探討應興應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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