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針對會員反應官僚威權的回應[2011/10/2牛奶瓶報報]-教師法第16條,教師的權利: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教師法第17條,教師的義務: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轉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針對會員反應官僚威權的回應[2011/10/2牛奶瓶報報]-教師法第16條,教師的權利: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教師法第17條,教師的義務: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1/10/2011102-1617.html

2011/10/2牛奶瓶報報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針對會員反應官僚威權的回應

老師,如果狗在叫,不理牠就是了!但如果咬你,棍子就拿出來!【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不只是棍子,還是隻大大的狼牙棒!

首先,我把處理會員申訴常講的一段話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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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說:「學校強迫我要怎樣怎樣‧‧‧」
牛奶瓶曰:「你如果不給他這樣這樣‧‧‧,學校會對你怎樣?」
老師說:「我如果不給他那樣那樣‧‧‧,學校應該不會對我要怎樣。」
牛奶瓶曰:「既然學校不會對你怎樣,你管他要你怎樣怎樣‧‧‧!
老師說:「但是,我聽他要我這樣,我很生氣!」
牛奶瓶曰:「先別氣,你如果不甩他,不給他那樣,會怎樣?」
老師說:「我想那樣,應該會變成他很生氣。」
牛奶瓶曰:「所以,與其你這樣生氣,不如那樣讓他生氣,怎樣?」
老師說:「對喔!那就讓他氣吧!」
牛奶瓶曰:「老師,只要站得住腳,你管他要怎樣,如果會員有問題,我們會接手處理。」
老師說:「你們要怎樣處理?」
牛奶瓶曰:「該申訴,就申訴,該訴訟,就訴訟,該抗爭,就抗爭,我們不會出賣會員權益!」

再來,我把教師法中教師的權利義務引述出來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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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16條,教師的權利: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教師法第17條,教師的義務: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100年9月20日,教育局發函: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高中、國中、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導話劇表演暨影片競賽」實施計畫,規定本市20班以上學校務必自選參加「話劇組」或「影片組」參賽;20班以下學校則鼓勵參加。20班以上未報名之學校,活動結束後函請學校說明無法參加之因。

這公文,教育局強迫的對象是「學校」,只要學校不強迫「教師」,只要沒有會員教師申訴,我們原則上沒意見。老師們,腦袋清醒吧!只要教師有骨氣拒絕,學校強迫不了教師,教育局就強迫不了學校。

所以,有些事,歡喜做,甘願受,想做救做,不想做就別勉強,除非法令另有規定。老師可以依法拒絕行政官僚違法無理的要求,很多事,不甩他就是了,以不變應萬變,看他能夠怎麼樣。

轉貼1000928原高雄市教師於教師節的來信:

●●●1000928原高雄市教師於教師節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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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平兄:收信愉快

我是OO。學校輔導室會員老師反映,收到一個「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話劇表演暨影片競賽實施計畫」的文〈高市四維教健字第1000061824號函〉,裡面竟然規定:本市20班以上學校務必自選參加「話劇組」或「影片組」參賽;20班以下學校則鼓勵參加。20班以上未報名之學校,活動結束後函請學校說明無法參加之因。

怪哉,教育局八月31日不是才發文,鼓勵學校踴躍參加花燈製作比賽,而不再採強迫方式。怎麼不到一個月,就又故態復萌,回歸官僚威權作法,又有強迫參加的公文出現?

如何推廣性別平等教育,方法有很多,並不是只能用話劇表演或影片的方式。強迫學校或老師一定要用話劇表演或影片來宣導性別平等觀念,甚至不得不參加競賽,豈不是太專斷、太顢頇、太不尊重老師的專業自主了?

花燈才剛經由教育產業工會的努力,終於不用再強迫參加。沒想到沒過多久又來個文要求各校務必參賽,不參加還得說明原因?看來,要扭轉這種各校被迫務必報名「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話劇表演或影片」競賽的不合理現象,還是得要麻煩教育產業工會的大力抨擊和據理力爭,才能夠還給學校和老師自由選擇的專業自主空間。
- 隱藏引用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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