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載:老師們,如果官僚發文強迫參加研習、活動或比賽,卻又要求教師課務自理,大家儘可以不要管他,如果學校將公文批給你參加,你可以在公文表示如下意見:【依教師法規定,本人將依學校安排之課程在校實施教學。】[2011/8/31牛奶瓶報報]

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

轉載:老師們,如果官僚發文強迫參加研習、活動或比賽,卻又要求教師課務自理,大家儘可以不要管他,如果學校將公文批給你參加,你可以在公文表示如下意見:【依教師法規定,本人將依學校安排之課程在校實施教學。】[2011/8/31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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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1牛奶瓶報報

師們,對官僚不合法理情的要求,只要說「NO」就行了!

100年08月30日,原高雄市教師來信投訴:

高雄市政府強要馬兒跑,卻不給馬吃草,強迫教師參加研習,卻又要求課務自理。

高雄市政府行文將於100年9月8日及16日共舉辦4場「環境教育管理系統申報子系統使用說明會」,各校需指派環境教育指定人員,以公〈差〉假登記,課務自理方式出席。

這位老師說:『這種非自願性、任務指派性的研習,要叫人家課務自理,實在說不過去。我跟學校聯繫,校長表示礙於公文規定,也礙於缺乏經費,學校無法排代課。』

這位老師還說:『聽說以前高雄縣並沒有指派任務性研習卻要人家課務自理的情形,但原高雄市一直都有叫人家研習卻又叫人家課務自理的狀況。』

我們要公開跟全高雄市老師說:老師們,對官僚不合法理情的要求,只要說「NO」就行了!每個人都不敢拒絕,那就任人宰割吧!

老師們,如果官僚發文強迫參加研習、活動或比賽,卻又要求教師課務自理,大家儘可以不要管他,如果學校將公文批給你參加,你可以在公文表示如下意見:

●【依教師法規定,本人將依學校安排之課程在校實施教學。】

因為「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各位老師,教師在校之課程,學校早就安排了,除非學校另為安排,老師依課表實施教學活動就對了,老師依法教學,誰也奈你不何?

如果本會的會員因此遭受行政懲處,我們會幫會員討回公道,協助會員進行教師申訴或行政訴訟,合法、合理地捍衛會員權益。

以前,高雄縣教師會和高雄縣政府有默契,強迫研習一定會排代,自願研習才課務自理,這很合理,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依法行政!

老師,覺醒吧!自助而後人助,大家都屈服於官僚威權,官僚就會越來越威權,大家如果不屈從,官僚才會修正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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