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載:【監院檢舉】100092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檢舉高雄市學校兼代課師資比例偏高[2011/9/26牛奶瓶報報]

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轉載:【監院檢舉】100092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檢舉高雄市學校兼代課師資比例偏高[2011/9/26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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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6牛奶瓶報報

【監院檢舉】

1000922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檢舉高雄市學校兼代課師資比例偏高

陳訴書

受文者:監察院

陳訴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被陳訴機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一、事實經過:
陳訴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劉亞平理事長為本會代表人,茲因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違反法令訂定『高雄市立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有關教師員額編制控管缺額之規定,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致偏鄉小校兼代課教師比例偏高,嚴重斲傷學生受教品質。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按教育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證1)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第3條第2項復規定:「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係考量小校人力不足另核補增置教師員額1人,並規範學校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1人改聘,以限制兼代課等之臨時人員數,以維學生受教權,合先敘明。

教育局業於100年9月8日以高市府四維教人字第1000100138號函訂頒『高雄市立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證2)有關教師員額編制控管缺額規定略以:「學校普通班級教師編制員額為一.五人者,依前項規定。但編制員額高於一.五人者,一.五人以內之控留缺額以代理或兼代課教師進用。一.五人以上者全部採兼代課進用。」規定學校教師員額1.5人以上者,全部採兼代課進用,不僅將教育部

考量小校人力不足另核補增置教師員額1人強制控留,其所增置之教師員額亦強制控留,6班規模之小型學校至少有3名員額控留,超過教育部控留1人之規定。教育局嚴格限制學校教師員額控留,遠超過教育部百分之五範圍內的規定,造成偏鄉小校臨時人員授課節數偏高,此違法之舉措嚴重犧牲學生受教品質。

100年9月7日,本會針對全市49所(國中計有5所,國小計有44所)6班以下偏鄉小校發出「學校高雄市國中小偏鄉小校兼代課情形調查表」(證3),調查偏鄉小校聘任兼代課情形是否偏高,是否影響學生受教權,計有43所學校回傳。經本會彙整統計之結果【詳如「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偏鄉小校(6班以下)兼代課調查統計一覽表」(證4)】,高雄市全部偏鄉小校兼代課教師授課比例全面且明顯地偏高。

在國小38所回傳學校中,有2所學校超過50%,5所超過40%,19所超過30%,9所超過20%,3所超過10%,平均比率竟然高達35%;在國中5所回傳學校中,有2所超過30%,2所超過20%,1所超過10%,平均比率也高達25%,高雄市全部小型之國中、國小沒有任何一所學校低於10%。

教育局控管學校正式教師之員額,致學校只能聘請兼任、代課及代理之教師,造成偏鄉小校兼代課比率過高,有些學生甚至超過一半的課程由兼代課教師來上,這些兼代課教師只能每年一聘,造成學生每年都要重新認識及適應新老師之教學方式,學生受教權及學習穩定性遭受嚴重的傷害。

另配合教師課稅方案,教育部業於100年9月20日以臺國(四)字第1000153034C號令訂頒之『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證5)將降低國中小教師之授課節數,其於第4條實施方式第2款規定略以:「減少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課;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授二節課。」是以,100學年度第2學期起小校兼代課比列勢必再提高,且市區學校因上開教師減課需求,勢必大量補足兼代課教師,偏鄉小校更不易招聘到具合格教師證之兼代課教師,職是之故,校園之中勢必充斥教育短期人力派遣之兼代課教師,教育局違法之舉措,枉顧學生受教權益和流浪教師工作權。

政治人物常說:『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但是政客為了省錢到別的地方浪費,最常犧牲的就是孩子的教育,甚至是偏遠地區的弱勢學童,因為投資教育不能馬上看到成果,而且這些可憐的孩子沒有選票又不會叫!

高雄縣市合併,高雄市政府的官員從都市看鄉下,很難體會偏鄉山區的困境,再加上偏鄉的政治力薄弱,根本沒有多少的選票,往往成為犧牲的目標,高雄市政府為了省錢犧牲偏鄉學生受教權,實在對不起這些弱勢地區的學童。

三、具體訴求:
教育局控留員額之相關規定違反教育部法令,應予糾正,自101學年度起國民中小學控留教師員額應依教育部規定:「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20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1人改聘之。」目前違法控留之教師員額應補足正式教師,以維學生受教權益及品質。

四、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證1):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證2):高雄市立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
(證3):學校高雄市國中小偏鄉小校兼代課情形調查表
(證4):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偏鄉小校(6班以下)兼代課調查統計一覽表
(證5):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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