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死水
今年的5月20日是「馬政府」執政三周年,許多人紛紛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檢驗。饒富趣味者在於,從2008年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圓山事 件」、2009年ECFA公投提案遭駁回、喪權辱國的「美牛事件」、中科三期環評,一直到今年的國光石化,有不少人權團體或社會團體認為,馬政府的執政是 一種「民主的逆流」。
然而,筆者認為,跳脫「順流逆流」的思考之外,其實當前的台灣是處於一灘「死水」之中。什麼叫作「民主的死水」?其實,民主的死水就是「被堵死的民主」。然而,要描繪出「民主如何被堵死」的圖像,是一個很龐大的任務。
今年的5月20日是「馬政府」執政三周年,許多人紛紛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檢驗。饒富趣味者在於,從2008年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圓山事 件」、2009年ECFA公投提案遭駁回、喪權辱國的「美牛事件」、中科三期環評,一直到今年的國光石化,有不少人權團體或社會團體認為,馬政府的執政是 一種「民主的逆流」。
然而,筆者認為,跳脫「順流逆流」的思考之外,其實當前的台灣是處於一灘「死水」之中。什麼叫作「民主的死水」?其實,民主的死水就是「被堵死的民主」。然而,要描繪出「民主如何被堵死」的圖像,是一個很龐大的任務。
就台灣而言,筆者在此先嘗試集中在以ECFA為中心所引發的諸多環節所構成的巨大圖象:你可以看到,「反對馬政府」的意見是如何地無法暢 通。首先,由於陳雲林來台─「戒嚴傳統,全新感受」─圓山事件現場「再現」(representation)了極權時代的戒嚴風貌;此外,ECFA事前的 研擬完全不透明、主政者「壟斷詮釋權」而認定並宣稱「ECFA無涉主權」故無須公投,這些其實都是「民主制度」方面出了問題。而在以此為中心的公共對話, 你可以看到各方陣營是如何的「無對話可能」。在ECFA的「雙英辯論」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意見沒有半點是被馬英九總統給採納的、許多扮裝成「媒體」、 「社會觀察者」的「政治打手」總是舉著「你要理性啊」的大旗。當反對者一再反對,執政者只會一再重申「你的聲音我都聽見了」、「言論自由,尊重」;當反對 者走上街頭,執政者則立刻火速召開記者會「譴責暴力」。
而這公共對話的「假溝通」,也會反映在前述的「民主制度」運作。以環境保護領域來說,主政者表面上「依法」讓你參與,然後繼續自己作自己的,就像是行政法常常出現的「假聽證」一樣:我辦了聽證,但不受你意見拘束。而你呢,參與過了喔,你不該反對的。
Chantal Mouffe所洞察的民主弔詭
我們要如何面對這樣的虛假民主呢?是透過「文藝復興」的方式,去挖掘古典民主思想,讓窒死的民主「再生」嗎?還是讓每一種信仰堅持到底,走向基進的(radical)路徑呢?
對於當代的各種現象,諸如全球化、東西價值差異以及民主化潮流,「基進思維」扮演了「思考者」甚至是「解答者」的角色。在由交通大學社會 與文化研究所任教的林淑芬教授所翻譯的《民主的弔詭》(The Democratic Paradox)中,作者珊妲‧慕孚(Chantal Mouffe)對於當代的民主提出了深邃的反省與嚴厲的批判。在Mouffe的觀察中,這個以「個人主義」、「理性主義」以及「普遍主義」為基調的自由主 義式的民主,欠缺對於「政治」的適當理解。
因為這個對於「政治性」的「誤解」,使得當代的民主充滿了「弔詭」(Paradox)。在這個「民主的劇本」之中,是「多元主義的」,所以所有競爭利益是完全「中立的」。每一個衝突都能透過「溝通」、透過「關於正義的理性協議」獲得解決。
這一本本的「民主的劇本」,寫的最好的就屬羅爾斯(Rawls)還有哈伯瑪斯(Habermars)這兩位民主大師。而這兩位分屬英美與 歐陸兩大系統的大師,共同點就是眾所周知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Rawls與Habermars雖 然都是支持所謂「審議式民主」,但兩人之間還是有些差別:Rawls是以「無知之幕」為理論核心;Habermars則是以程序理性為論理依據。在 Mouffe的觀察中,兩種理論所獲得的民主,其所依賴的理性,是普遍的、是將政治性排除的,所以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多元主義。換句話說,審議式民主其實 「閃躲」了、「掩蓋」了「政治」的本質,也就是「衝突」。
Mouffe所認為的「政治性」,其內涵可以上溯自德國憲法學者Carl Schmitt對於「政治之概念」的看法。Schmitt在有名的論文〈政治的概念〉中即點出,政治的本質就是「敵我關係」、就是「衝突」。Mouffe 承繼此看法,認為Rawls等人的政治哲學,是一種「缺乏政治的政治哲學」。用筆者的白話講就是:Rawls理論中的那個社會,滿街是聖人,背後都會有聖 光。
Chantal Mouffe理論可怕嗎?
在台灣,許多人如果聽到了一個「強調衝突」的民主理論,一定會感受到恐懼或排斥。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人已經「習慣」現在所處的民主;一方面也是因為前面的「習慣」而對於「什麼是民主」有了「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
雖然有「習慣」、有「前理解」,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每一個人都全盤接受這樣的生活,一定有很多人時常感受到,這民主制度一定是「出了些什麼 問題」。當我們去思考這問題時,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人也在思考這問題。許多政治學的學者還有從政者告訴我們「要超越左右」、「要尋找第三條路」、「要 超越藍綠」。
Mouffe則是提出了不同的途徑:爭議式民主(agonistic democracy)。由於Mouffe並非全盤推翻民主制度,所以「爭議式民主」修正了Carl Schmitt的「敵我關係是政治本質」的看法,而認為應該「進一步區分敵人與對手」。「敵人」之間是「鬥爭」,「對手」之間則是「競爭」。所以 Mouffe有段話是這樣說的:「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了促成理性共識而將激情自公共領域中消除,而是將激情轉往民主設計的方向」。
Mouffe的理論作為一種實踐哲學
所以說,Mouffe的理論並不可怕,是合乎理性思辨的。在筆者的認知中,她其實是提倡一種「實踐的政治哲學」。為什麼我會強調「實踐的 哲學」呢?我認為,我們應該區分「制度」與「行動者」。而實踐哲學是關於,在「制度」之前,我們「作為行動者」應該如何作出判斷。在我的看法中,「制度」 可以是盡可能客觀、盡可能中立的,但是「行動者」不需要「跟著中立」。一旦人跟著制度中立,就是一種「異化」。
關於「異化」,是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最有名的理論之一。「異化」最經典的觀察就是,工廠的工人無可避免地失去了對於工作的掌握,從而失去了對於生活的掌握、甚至是自我的掌握。換句 話說,人工作是為了讓生活更好,卻因為工作而成了工作的「客體」。
所以,我們首先不應該「跟著」制度而把自己弄成了一個「客觀中立」的人,否則就是被「民主制度」所「異化」,被一個本來是為了讓我們生活更好的制度「反過來」牽制。
言及至此,如果有人認為「政治真的很可怕,不要碰」、「唉呀人就是這樣」之類的「結論」來看待政治」理解政治,那麼我只能說這是一種「逃避」、一種「我與他們不同」、「我很理性」的「自我催眠」。
有人說過一句話:「對於每個公民而言,政治是道德的實踐場域」。而「道德」的核心,正在於它涉及了「善/惡」的判斷。而關於神聖性,精神 分析學家拉岡(Jacques Lacan)認為,人們總是相信自己和上帝之間存有特殊關係。從此我們得以瞭解,為何每一場選舉會被視為「聖戰」。
最後,筆者嘗試換個角度來看,再次宣揚Mouffe的理念,來作為結論。在「民主制度」的設計裡面,「言論自由市場」這一個多元主義的民 主社會,如果發生了「有爭議的言論」,應該是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如果我們每個民主社會中的「公民」都拋棄了激情、都選擇了成為一個「客觀中立」的人,那麼誰先來發表言論?誰又要來發表「更多的言 論」?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生)
而這公共對話的「假溝通」,也會反映在前述的「民主制度」運作。以環境保護領域來說,主政者表面上「依法」讓你參與,然後繼續自己作自己的,就像是行政法常常出現的「假聽證」一樣:我辦了聽證,但不受你意見拘束。而你呢,參與過了喔,你不該反對的。
Chantal Mouffe所洞察的民主弔詭
我們要如何面對這樣的虛假民主呢?是透過「文藝復興」的方式,去挖掘古典民主思想,讓窒死的民主「再生」嗎?還是讓每一種信仰堅持到底,走向基進的(radical)路徑呢?
對於當代的各種現象,諸如全球化、東西價值差異以及民主化潮流,「基進思維」扮演了「思考者」甚至是「解答者」的角色。在由交通大學社會 與文化研究所任教的林淑芬教授所翻譯的《民主的弔詭》(The Democratic Paradox)中,作者珊妲‧慕孚(Chantal Mouffe)對於當代的民主提出了深邃的反省與嚴厲的批判。在Mouffe的觀察中,這個以「個人主義」、「理性主義」以及「普遍主義」為基調的自由主 義式的民主,欠缺對於「政治」的適當理解。
因為這個對於「政治性」的「誤解」,使得當代的民主充滿了「弔詭」(Paradox)。在這個「民主的劇本」之中,是「多元主義的」,所以所有競爭利益是完全「中立的」。每一個衝突都能透過「溝通」、透過「關於正義的理性協議」獲得解決。
這一本本的「民主的劇本」,寫的最好的就屬羅爾斯(Rawls)還有哈伯瑪斯(Habermars)這兩位民主大師。而這兩位分屬英美與 歐陸兩大系統的大師,共同點就是眾所周知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Rawls與Habermars雖 然都是支持所謂「審議式民主」,但兩人之間還是有些差別:Rawls是以「無知之幕」為理論核心;Habermars則是以程序理性為論理依據。在 Mouffe的觀察中,兩種理論所獲得的民主,其所依賴的理性,是普遍的、是將政治性排除的,所以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多元主義。換句話說,審議式民主其實 「閃躲」了、「掩蓋」了「政治」的本質,也就是「衝突」。
Mouffe所認為的「政治性」,其內涵可以上溯自德國憲法學者Carl Schmitt對於「政治之概念」的看法。Schmitt在有名的論文〈政治的概念〉中即點出,政治的本質就是「敵我關係」、就是「衝突」。Mouffe 承繼此看法,認為Rawls等人的政治哲學,是一種「缺乏政治的政治哲學」。用筆者的白話講就是:Rawls理論中的那個社會,滿街是聖人,背後都會有聖 光。
Chantal Mouffe理論可怕嗎?
在台灣,許多人如果聽到了一個「強調衝突」的民主理論,一定會感受到恐懼或排斥。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人已經「習慣」現在所處的民主;一方面也是因為前面的「習慣」而對於「什麼是民主」有了「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
雖然有「習慣」、有「前理解」,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每一個人都全盤接受這樣的生活,一定有很多人時常感受到,這民主制度一定是「出了些什麼 問題」。當我們去思考這問題時,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人也在思考這問題。許多政治學的學者還有從政者告訴我們「要超越左右」、「要尋找第三條路」、「要 超越藍綠」。
Mouffe則是提出了不同的途徑:爭議式民主(agonistic democracy)。由於Mouffe並非全盤推翻民主制度,所以「爭議式民主」修正了Carl Schmitt的「敵我關係是政治本質」的看法,而認為應該「進一步區分敵人與對手」。「敵人」之間是「鬥爭」,「對手」之間則是「競爭」。所以 Mouffe有段話是這樣說的:「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了促成理性共識而將激情自公共領域中消除,而是將激情轉往民主設計的方向」。
Mouffe的理論作為一種實踐哲學
所以說,Mouffe的理論並不可怕,是合乎理性思辨的。在筆者的認知中,她其實是提倡一種「實踐的政治哲學」。為什麼我會強調「實踐的 哲學」呢?我認為,我們應該區分「制度」與「行動者」。而實踐哲學是關於,在「制度」之前,我們「作為行動者」應該如何作出判斷。在我的看法中,「制度」 可以是盡可能客觀、盡可能中立的,但是「行動者」不需要「跟著中立」。一旦人跟著制度中立,就是一種「異化」。
關於「異化」,是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最有名的理論之一。「異化」最經典的觀察就是,工廠的工人無可避免地失去了對於工作的掌握,從而失去了對於生活的掌握、甚至是自我的掌握。換句 話說,人工作是為了讓生活更好,卻因為工作而成了工作的「客體」。
所以,我們首先不應該「跟著」制度而把自己弄成了一個「客觀中立」的人,否則就是被「民主制度」所「異化」,被一個本來是為了讓我們生活更好的制度「反過來」牽制。
言及至此,如果有人認為「政治真的很可怕,不要碰」、「唉呀人就是這樣」之類的「結論」來看待政治」理解政治,那麼我只能說這是一種「逃避」、一種「我與他們不同」、「我很理性」的「自我催眠」。
有人說過一句話:「對於每個公民而言,政治是道德的實踐場域」。而「道德」的核心,正在於它涉及了「善/惡」的判斷。而關於神聖性,精神 分析學家拉岡(Jacques Lacan)認為,人們總是相信自己和上帝之間存有特殊關係。從此我們得以瞭解,為何每一場選舉會被視為「聖戰」。
最後,筆者嘗試換個角度來看,再次宣揚Mouffe的理念,來作為結論。在「民主制度」的設計裡面,「言論自由市場」這一個多元主義的民 主社會,如果發生了「有爭議的言論」,應該是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如果我們每個民主社會中的「公民」都拋棄了激情、都選擇了成為一個「客觀中立」的人,那麼誰先來發表言論?誰又要來發表「更多的言 論」?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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