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載:加盟連鎖,假主子真奴僕![王乾任]

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轉載:加盟連鎖,假主子真奴僕![王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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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假主子真奴僕!

文/王乾任(文字工作者)

書名:血汗超商~連鎖加盟如何變成鍊鎖枷盟

作者:吳偉立

出版社:群

  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爆發後,台灣也遭受波及,失業率不斷攀升。

  沒想到,政府為了提振就業市場,降低失業數字,竟然枉顧國內微型創業僅有六成成功率(也就是說有四成失敗,這些失敗者將背負創業貸款,又沒工作,落入更悲慘的處境),鼓勵老百姓投身加盟事業。

  也因此,2009年初的連鎖加盟大展獲得了媒體熱烈的報導,甚至直指加盟連鎖將成為失業族再創人生新高峰的捷徑。

  當時我便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加盟雖然是便捷的創業法門,但失敗率卻不可謂不高,政府不該貿然將失業大軍往連鎖加盟事業推。

  再者,台灣的勞動條件惡化,政府其實難辭其咎。根據統計,台灣非典型就業人口約68.7萬人,佔總勞動人口的6.71%,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而非典型就業,指的是有雇主的「非全職員工」,像是日薪臨時工、排班工讀生、接案的SOHO族。但政府官員卻說,由於全球化趨勢影響,台灣企業紛紛將工廠外移,工作外包,再不然就是以臨時工或排班方式,降低營運成本,因為雇用正職員工的成本相對較高,非典型就業是全球趨勢。

  立法委員盧秀燕認為,非典型就業人口是一種假性失業。一個月排班16個小時的兼差工讀生,或日薪臨時工,收入可能完全無法滿足生活需求,但是因為有工作,卻還是被算入就業,其實並不公平。

  然而,官員卻說,非典型就業並非都是壞處,因為已婚婦女、中高齡者能夠因此增加就業機會。根據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表示,目前台灣約有2.5萬家加盟連鎖門市店面,也就是說連鎖加盟系統其實是時薪工讀的主要聘雇方。

  是否只要增加就業機會就好,管他有就業機會的人是否能夠溫飽?

  直到讀到吳偉立的《血汗超商~連鎖加盟如何變成鍊鎖枷盟》,原來還有一個更為叫人驚訝的事實,就算是成功存活下來的加盟事業,加盟主也不是從此人生一帆風順,坐享當頭家的成就感,而是落入另一場永無止境的夢靨。

  根據吳偉立的研究,台灣現行加盟連鎖制度是對加盟主極為不利的「加盟連鎖」(Franchise Chain),而非對加盟主較有利的「合作連鎖」(Cooperate Chain,各自營店老闆聯合建立連鎖總部,股權由老闆共有,利潤與成本由老闆共享)與「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門市全由老闆自行成立,擁有完全所有權,只付給連鎖體系廣告與招牌租借費)。

  「加盟連鎖」不但要出資開店,承擔裝潢店租水電人事成本,違規時自己出資開設的店面還會被連鎖加盟總部沒收且取消經營權,不但如此,加盟門市只能向加盟總部採購原物料/商 品,即便加盟主可以在外面找到更便宜的進貨管道(之前鮮芋仙加盟主聯合抗議總公司事件就是因為原物料採購費用不合理),而且總公司還規定最低採購量,報廢 品不得退貨(形同向總公司買斷,而非一般寄售),加盟主之營業成本太高,且都是不能變動的固定成本,加盟主若想提增利潤,除了努力拚業績就是壓低人力成 本,於是時薪兼職成為加盟連鎖事業的主要聘雇方式。

  而加盟主被連鎖企業總部的合約吃得死死的。門市展店的各種設備器材要加盟主出資,每日營收得先回繳總公司(假設一家便利超商門市每日現金收入30萬/因為有代收費,5000家超商就是15億(天),一個月就是450億, 如此龐大的現金流,光是存在銀行賺利息都是驚人的收入),再由總公司扣除(房租、水、電、原物料)成本後,提撥給加盟主。加盟主只得向總公司採購商品,且 必須按照總公司的販售價購買,還規定最低購買量,就算賣不掉,報廢品的成本也得自行吸收,違規時加盟權不但被回收,連店面設備也全都歸總部所有。

   這一切,起因於政府漠視加盟連鎖制度中加盟總部與加盟主間的不平等契約(例如,放任加盟總部可以向加盟主販售高出市價之不合理原物料,為何政府不能提供 加盟連鎖事業的定型化契約,要求加盟總部遵守?),當加盟總部權力太大,結果造就出變相扭曲的聘雇型態。官員們根本在胡說八道的是,加盟連鎖事業多為內需 產業,但是從實際獲利情況來看就知道,加盟連鎖總部是在保證自己絕對能夠獲利的前提下,將營運風險全都轉嫁給加盟主。

  知名連鎖加盟事業鮮芋仙爆發加盟主聯合向總公司抗議事件,就起因於向公司採購原物料比逕自向外購買來得貴上許多。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讓加盟主損益難平,只好走上街頭抗議。

  加盟主必須支出一切營運成本,承擔營運風險。相反的,總公司只靠一套經營Know-How,就能大搞連鎖加盟事業,向加盟主收取高額的加盟金、商標使用權利金,每天的營收現金,以高出市價的不合理價格將原物料/商品販售給加盟主(還能以規模經濟回過頭壓榨上游產品供應商,壓低進貨成本,甚至收取上架費)。

   不僅如此,超商總部為了進一步控制商圈與加盟主,往往在某家門市營業額上軌道或者超額完成業績任務後,向加盟主表示,為了卡佔商圈,必須在鄰近地點開設 分店,當然,加盟主有優先權。加盟主不開分店都不行,不開的話,業績被迫得和新門市分享,但開了之後,雖然能夠獨攬業績甚至衝高業績,但卻得負擔龐大的展 店成本。而且,只要商圈越繁榮,加盟主就得吃下越多的門市。但是,當有一天商圈沒落,人潮離開時,滿手門市卻苦無業績的加盟主,只能選擇解約結束營業,把 打拚的成果留給總公司(通常總公司會先以直營門市的方式接收,再尋找新的加盟主將門市交出去)。

  更慘的還在後頭,加盟連鎖的各種營運成本都是固定的,只有人事成本可由加盟主自行決定。這些加盟連鎖門市的加盟主為了節省勞動成本,多半聘請時薪兼差員工,極少聘請全職員工。雖然政府已將時薪工作最低工資調高為每小時98元,但由於連鎖加盟事業裡的成本考量,不少排班員工的時薪其實只有70~80元,而且卡班時間甚長,不亞於正職員工。甚至於加盟主為了多賺一點錢,盡量減少正職員工人數,增加排班工讀生不說,還自己卡大量的班(好節省人事支出),根據吳偉立的研究,超商加盟主一天超過16小時的時間待在門市裡工作是常態,甚至展店期間還得經歷兩三個月不眠不休的卡班,而代價就是飲食不正常,胃病成為常態。

  試想,2.5萬家加盟連鎖得聘用多少非典型就業人口?(這還不算其他零售通路業聘僱的非典型就業人口),而2300萬人口的台灣竟然擁有2.5萬家加盟連鎖門市(還不計其他獨立或直營連鎖門市),等於每920人就得養一家加盟門市,其營運壓力可想而知。

  其實,人事成本自主權很可能是連鎖總部故意放給加盟主的畢竟根據幾近壟斷式的加盟合約,總公司同樣可以在合約裡規定保障勞動條件的門市人員聘用辦法,吳偉立發現,付薪水給員工這個動作,無形中讓加盟主以為自己是老闆(強化頭家意識),忽略自己其實是被連鎖總部剝削,其實只能聽命連鎖總部,根本就只是個領薪水(頂多有業績獎金)的工頭的殘酷現實。

  近年來,成立加盟連鎖總部已經成為新興獲利管道,我只要搞出一門獨家生意的Know-How,就可以找人協助成立加盟連鎖事業體,再透過連鎖加盟協會對外吸收加盟主,從權利金、裝潢、原物料,甚至房租(因為店鋪租約都是加盟總部和房東私下簽的,為的是防止加盟主帶店叛逃),都可以大賺加盟主的錢財。

最 叫人心酸的是政府相關單位放任不管,讓加盟連鎖事業無止盡的發展,最後結果就是商圈飽和,市場過度競爭,加盟主人人有飯吃,但都吃不飽(資本家因為加盟門 市增加,權利金與原物料價差費賺不完)。努力推動加盟連鎖事業的背後,真正獲利的是企業財團,所增加的就業機會也都是吃不飽餓不死的非典型就業機會,而且 許多非典型就業機會也並不是真正聘顧中高齡人口(試著回想一下,零售百貨事業裡的門市員工,應該是年輕人遠大過中壯年人吧?)

明 知加盟連鎖事業在台灣異常發達,卻連一條管理加盟連鎖事業,保障加盟主(與門市員工)的連鎖商店法都沒有。只引用公平交易法,而且還被有心護航加盟總部的 學者曲解法條,導致總部與加盟主間的契約關係極為不合理,放任加盟總部對加盟主予取予求,簽定各種不平等合約,政府卻不聞不問,放任剝削事實的存在,只因 沒有「違法」(法都是正義而公平的嗎?依法行政似乎能讓人逃避面對法本身可能就有所偏袒的真相,誠如馬克思所說,法律是為統治階級/資本家而服務的)。

如 果政府願意正視零售百貨業中的加盟連鎖門市與總部的不平等條約,適度的干預,替加盟主爭取高一些的營業利潤,要求加盟總部也一起承擔營運風險(例如報廢品 不該全由門市吸收成本,畢竟是由加盟總部強行配量,加盟主無力抗拒),當加盟主的獲利能力提升,為了店面長久營運的考量,自然會提高非典型就業顧員的時 薪,甚至聘請全職員工。

加 盟主實質上根本被當作工頭而非頭家,而且還是必須由自己支付勞動成本來賺取收入的次級工頭(一般上班族主管階層,至少由企業提供各種工作所需的器材與成本 支出),但國家在法令上卻是偏袒加盟總部(資本家),被加盟事業鏈鎖,一輩子替資本家流血流汗,賣命辛苦打拚,甚至連自己被剝削了都不知道(因為每天忙於 門市工作,日復一日,早以無心於事物)。

面對連鎖加盟的殘酷真相,吳偉立認為,推動國家修法重視連鎖加盟主的權利有其必要,不過更為實質且立即的幫助,是加盟主們必須私下建立關係,水平串連,共同向連鎖總部爭取更符合公平原則的合約條件。

借用馬克思的《共產黨宣言》裡說過的話,「全世界的無產階級必須聯合起來」,全台灣的連鎖事業加盟主也必須聯合起來,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因為你們是最努力辛勤工作的一群人,應該獲得合理的回報,不能再被連鎖加盟總部的不平等合約給綑綁、剝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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