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載:[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特赦僅形式平反 路漫長 國賠冤賠有機會/冤案的共犯結構

2011年2月3日 星期四

轉載:[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特赦僅形式平反 路漫長 國賠冤賠有機會/冤案的共犯結構

特赦僅形式平反 路漫長 國賠冤賠有機會
2011年01月31日 蘋果日報
記者/蘇聖怡、黃揚明、張欽

江國慶是否能獲平反?江家能否獲得冤獄賠償?協助江家平反十年的律師黃達元昨表示,有國家賠償、冤獄賠償及特赦3條路,前面兩條路門檻雖高,只要能堅持與時間賽跑就有機會,而特赦途徑雖快,但只是形式上平反,實質上仍被認定有罪,反而限制冤賠聲請,不得已才會走這條路。

冤賠須撤死刑判決

15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謝姓女童姦殺案,軍方涉嫌對上兵江國慶屈打成招,迅速槍決,黃達元應江父江支安懇求為兒平反,黃說:「去年監察院糾正後,軍方提非常上訴,案件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如今重啟調查,將聲請再審,期盼江的死刑判決儘速被撤銷,江家才能獲得冤賠,但這條路還很漫長。」

另外,江家是否能尋求國賠?黃達元認為機率小但有機會,他指出,當時軍方沒有一位公務員被起訴,且超過十年時效,即使檢方重啟調查,軍方人員是否有刑求等違法失職行為,還要待起訴、審判定罪確定才能聲請國賠,更何況軍方至今仍否認過失,國賠之路不知何年何月?

特赦部分,黃達元認為,特赦只是形式上平反,實際仍認定江國慶有罪,甚至限制國賠與冤賠聲請,除非國賠與冤賠都失敗才會呼籲總統特赦。總統府昨不回應特赦問題。

另對江家可否向軍方及真兇許榮洲提民事賠償訴訟,黃認為軍方人員是公務員,國賠與民事賠償內容一樣,而許榮洲並未侵害江國慶,即使求償,勝訴可能性不高。

江母盼望恢復名譽

江國慶母親昨晚與《2100周末開講》電話連線,被問到心情如何,江母說:「心情很差,現在就看能不能恢復名譽、損失,還我們清白,15年來,走路都抬不起頭來,厝邊隔壁指指點點。」主持人董智森問是否聲請國賠?江母說:「現在不要講這個,先恢復名譽再說。」

江家平反獲償途徑

◎冤獄賠償:有機會,待非常上訴、再審成功,江國慶死刑判決撤銷
◎國賠:有機會,須確認軍方人員有刑求等重大違法失職,並且定罪確定
◎特赦:以上兩者失敗,不得已才會呼籲總統特赦
◎民事賠償:與國賠重疊,且真兇許榮洲並未侵害江國慶,勝訴機率小

資料來源:黃達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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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的共犯結構
2011年01月31日 蘋果日報
張娟芬/作家,著有《殺戮的艱難》

埋冤十數年之後,江國慶案終於得到平反。見微知著,從江國慶案適足以檢討冤案發生的原因,與深層的共犯結構。

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這些冤案長得都很像,因為這些冤案是有標準處理程序(SOP)的。第一,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案子,社會大眾群情激憤。第二,警方或軍方宣佈破案,檢方偵查「大」公開。雖然法律說偵查不公開,但是實際上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哪個案子不是偵查「大」公開?第三,媒體基於對犯罪的痛恨,以及對被害人的同情,大肆報導警方與檢方透露的消息,對被告有罪推定。這個時候,案件還沒進入審判程序,相關物證還不齊全,證人也未經交互詰問,真相未明;可是媒體的報導總是那麼確定無疑。在電視畫面上,被告戴著安全帽,低頭站在證物面前,面對鎂光燈顯得畏縮而害怕,看起來果然有罪,不是他是誰!第四,受冤被告的家屬向人權團體求助,但這聲援只有兩種下場:其一是被忽略不理,其二是連帶被打成壞人的幫凶、同路人。第五,多年過去了,激情平息了,真相大白。但是來不及了,被告要不是成為一抔黃土,像江國慶、盧正,就是青春已經葬送了大半,像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第六,輿論譴責一下造成誤判的相關人士。第七,下一個重大案件發生了,媒體又基於對犯罪的痛恨與對被害人的同情,對下一個被告有罪推定,重覆這個無間輪迴。

所有的冤案在事後看起來都是那麼的荒謬:自白顛三倒四,與事證不符;放著現場的證據不看,憑被告的自白定罪;被告當庭翻供,表示自白是被刑求的,但被認定為「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事後之明都很容易。然而在事件發生的當下,輿論烘托的氣氛裡,人人皆曰可殺,再大的荒謬都看不見;法庭的行為已經不是發現真實,而是平息民怨。如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所說,「『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改革應是減少誤判

當媒體不斷對被告有罪推定,當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地呼求重判、嚴懲,當法院缺乏違逆民意、獨立審判的擔當,冤案的隊伍就永遠不會淨空,舊的去了、新的又來。這些都是製造冤案的共犯結構,關鍵仍在缺乏無罪推定的精神。君不見昨日檢方對許姓嫌犯的偵訊又已經偵查「大」公開,而媒體又已經認定許姓嫌犯有罪?國外有立法規定媒體報導未確定的犯罪案件時,應該加註警語:「此人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此舉值得我們參考借鏡。

總有人說:應該要有死刑,只要不要誤判就好了。然而只要有審判,就一定有誤判,就像只要有實驗,就會有誤差一樣。這樣說並不是要漫無止境地全面否定司法體系,而是要提醒,再怎麼改革司法,還是有犯錯的可能。徒刑也有可能會誤判,但是死刑的誤判,對人民權益的危害,遠大於徒刑的誤判。好比一個雇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手指;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這位雇主豈可說:反正夾斷手指的風險我們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那個會夾斷頭的?

去年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時,作家袁瓊瓊說:「如果中華民國沒有死刑,那麼江國慶這時候就可以回家了。」然而,因為有死刑,江國慶已歿,江爸爸也在辛勤奔走多年後,於去年過世。這即將來臨的兔年,只剩下不良於行的江媽媽單獨一人了。

(本文經編輯改標題為《誰是冤案的共犯》刊登於2011年01月31日蘋果論壇,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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