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21牛奶瓶報報
高雄縣教師會公開回應指派參加會議、研習、
回應人: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
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指派參加各項會議、研習、
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
復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27條規定以:「命令: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也規定以:「各機關發佈之命令,
所以教育局公文、命令與法律抵觸者,根本無效!
各位老師,如果學校要您課務自理去參加研習、會議,請校方、
如果老師您因此受到學校或官方任何懲處或壓迫,
PS.高雄縣教師會成立司法基金,捍衛教師的權益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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