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載:高雄縣教師會公開回應指派參加會議、研習、活動卻要求課務自理問題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轉載:高雄縣教師會公開回應指派參加會議、研習、活動卻要求課務自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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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1牛奶瓶報報

高雄縣教師會公開回應指派參加會議、研習、

活動卻要求課務自理問題

回應人: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

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指派參加各項會議、研習、活動參加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要求課務自理問題,茲回復如下:

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第三款)。」

復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27條規定以:「命令: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也規定以:「各機關發佈之命令,不得違反變更或抵觸法律」。

所以教育局公文、命令與法律抵觸者,根本無效!

各位老師,如果學校要您課務自理去參加研習、會議,請校方、官方先解決您的課務問題;記得,請您在公文上簽註上述教師法規定,留下白紙黑字記錄。

如果老師您因此受到學校或官方任何懲處或壓迫,請向本會提出申訴,我們會動用司法基金幫您打行政訴訟。

PS.高雄縣教師會成立司法基金,捍衛教師的權益和尊嚴,目前只有高雄縣教師會的會員可申請,大高雄市的非會員教師先加入本會才能申請,審核通過每次補助金額可達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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