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ljhta.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_7778.html
引用自
2010-12-10
台北市教師 會電子報
【全國教師會聲明稿】
強迫當模範生 考試院師心自用
考試院昨天院會通過公教人員保 險法草案,本會摘要說明如下:
1. 該案使公教人員保險追隨國保、勞保之後,將養老給付予以年金化,這是國內養老制度的系統化演進。
2. 此次將原來60萬人分為兩大類(乙類為 公營事業員工及私校教職員,這十萬多人是本就在公保內,不是如報載的--現在才加入)財務切開,年金之每年替代率不同,費率不同。乙 類為1.3%。
3. 現職人員可選擇一 次領或改領年金,根據自身狀況及需求,新進人員則一律領年金,甲類人員-公務員及公校教師之替代率設計為每年0.65%。
本會派出之公保監理委員吳忠泰與羅德水評論如下:
1. 乙類人員因為沒有月退休金,所以政府想 藉公保人員分類而提高其替代率到1.3%,但相對的要提高近一倍的保費且「費率一次到位」,這有其考慮。但是勞保、國保在建構年金 時,要調到合理費率通常是以漸進方式,連軍公教的退撫基金也採逐年提高,顯然此次一次到位的做法,是在強迫乙類人員當模範生。
2. 該案中,乙類人員過往年資在合併計算給付時,如每 年以1.3%替代率領取,其過往年資還要在退休時逐年扣回(最多要扣50多萬元);這也是勞保、國保、軍公教退撫所沒有的。如 果1000多萬人都沒有這樣做,卻要這十萬人當模範生,顯然官員的思維完全枉雇族群間的公平。
3. 甲類人員以0.65%為替代率,是基於「不調高費 率」及「不使甲類人員在加上退休金後,每月退休總所得超過現職所得」,但由於年輕公教人員未來會受到多次退休制度變革的影響(例 如減額年金),所謂所得過高發生的可能性不大,現在所持理由反而壓低了甲類人員的權益,且矯往過正,讓公保變得極無價值。
全國教師會為因應本次變革,已先分別提供兩種版本給立委參考,臺北市教 師會 Taipei Teache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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