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日本目前都還有死刑執行,這無庸置疑,我曾經聽說美國某州在死刑執行書上註明,執行死刑者,本州所有人民。
我想,台灣日前槍決四名死刑犯,台灣每個國民都要負責任吧!因為是比較多的民意支持的,你我身上都背負著執行死刑的責任!
突然覺得,像歐盟那些主張社會資本福利國家,似乎比較同意廢除死刑尊重人權的作法,而像美國(差不多半數州廢死)和日本以及台灣比較自由資本主義的國家,對於廢死,則視為不能討論的禁區,攸關選票問題。
很明顯的,就是選票的考量,但根源在於教育的方式,追求菁英的教育,和重視每個個體平等的教育,兩者的差異吧!如果每個人價值都是平等,那麼每個人生命都是珍貴不能被剝奪。
最後,還是提出主要的觀點,在於人可以殺人嗎?如果不行,那麼主權在民的國家可以殺人嗎?如果贊成前者,那麼後者的答案非常明顯,國家不可殺人。
就算死刑犯遭受槍決,然而受害人或家屬仇恨傷痛就放下了嗎?答案就台灣社會目前而言,顯而易見。
因此那些死刑犯執行死刑與否,已經不是重點,立法保護輔導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甚至是加害人家屬;此外,修改刑法主刑,增加一種,就是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另外修法,讓加害者受刑人強制勞動,勞動所得賠償受害者或家屬。
台灣教育的人道關懷,似乎在儒學意識形態影響下,仍然停留在以眼還眼的角度,缺乏整體社會教育、加害者社經地位、文化不利的思考,這是較為可惜的。
最後,我只能吶喊!教育國之本啊!
人權教育必須扎根,而非口號,才能達到台灣人權立國的理想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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