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址

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轉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址

可以找到許多廢除死刑的論述

http://www.taedp.org.tw/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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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7094482
地址:台北市106新生南路一段165巷14號3樓

8 意見:

匿名 提到...

《國際人權憲章》-《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盟約》
第三部分-第六條
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主張廢死者,記得也要聲援「賓拉登」。
.人權大小puppies的邏輯太簡單了,牠們之所以要廢除死刑是因為:
1.任何殺人犯都可能是被冤枉的,即使證據確鏧也是。
2.任何殺人犯都可能有悔改之心,即使像Dnepropetrovsk maniacs也是。

匿名 提到...

.「殺人轉運」 人魔隨機取命 判死刑 | 20100409 | 壹蘋果網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22971/IssueID/20100409
.自由電子報 -假租屋誘殺房東 判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9/today-so10.htm
.NOWnews【重點新聞】假租屋隨機殺人 嫌犯被判死刑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8/91-2589399.htm

Makattao Allen 提到...

死刑是最廉價的補償,也是最殘暴的示範,其實重點已經不在死刑,而是對於被害人家屬的後續輔導與補償了。

犯下重大刑案,明顯反社會行為,心智異常無法控制者,需要長期隔離者,用死刑或者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處理。但是死刑仍然無濟於事,因為犯案者根本不會想到死刑,他們在道德發展論上是道德絕緣體。

所以重點是,仿效日本設置犯罪被害人基本法,積極輔導保護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輔導,並且社工要關懷高風險家庭,才能有效遏阻犯罪。

魯拉超 提到...

*死刑是最廉價的補償,也是最殘暴的示範,其實重點已經不在死刑,而是對於被害人家屬的後續輔導與補償了。*

您後面還提出日本的立法,但是容我提醒您,日本仍然有死刑,而且在多年未執行後,近年又開始執行了,這是什麼意思?

死刑真不能遏阻犯罪? 或其他替代刑法真能遏阻犯罪?

而且日本的死刑犯待遇跟人權比台灣差多了。


*犯下重大刑案,明顯反社會行為,心智異常無法控制者,需要長期隔離者,用死刑或者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處理。但是死刑仍然無濟於事,因為犯案者根本不會想到死刑,他們在道德發展論上是道德絕緣體。*

我並非反對廢除死刑,但這種教科書上的學者說法,是不是符合真實,我持懷疑的態度,沿用這種看似有理,實際上可能存在漏洞的說法,說不定只會造成王清峰效果。

而且,此說法明顯只適用於"明顯反社會行為,心智異常無法控制者",是不是應該考慮有被死刑嚇阻而未犯下罪行之人存在?
(另外,對明顯反社會行為,心智異常無法控制者來說任何刑罰的意義都是不存在的,那是不是其他的刑罰也乾脆廢除算了?)

廢除死刑後會不會造成犯罪率上升呢?這是個很大的問題,前幾天執行的4人及其他40名死刑犯又不少是聞死色變的(即便有些表現得很硬漢,甚至有對法院嗆聲求死的),也事後表示後悔,乞求原諒的,還有求饒的,這又回到上面提到的,死刑並非像學說提到的沒有嚇阻性。
(我本人就常有作壞事的衝動,如果不是想到要承擔後果,說不定就真的做下去了。)

p.s. 侯友宜先生曾經表示過,同意死刑確實有嚇阻綁票案件發生效果的意見。

最後表達一下我對死刑的看法,我沒有要唱高調,什麼寬恕,教化,就算他們後來變成聖人又如何?都跟他們犯下的罪無關。

但執行死刑的"惡"依舊是惡,只是現在我們把這個"惡"分割由不同的人承擔,有法官,檢察官,法務部長,跟最後執行的法警。

試問這種制度有把執行死刑的惡消除掉嗎?

我很想贊成死刑,我也認為有些人就是該死,不但我不想當扣下扳機的那個人。然而一旦我投了贊成票,即便扣下板機的是法警,我還是跟殺了人無異。

不過我要坦白,要是我的親人被殘酷的虐待殺害,我還是會願意當扣板機的那個人,只是很遺憾,這個社會裡沒有那種經歷跟憤怒的人絕不會想弄髒手。

Makattao Allen 提到...

美國日本目前都還有死刑執行,這無庸置疑,我曾經聽說美國某州在死刑執行書上註明,執行死刑者,本州所有人民。

我想,台灣日前槍決四名死刑犯,台灣每個國民都要負責任吧!因為是比較多的民意支持的,你我身上都背負著執行死刑的責任!

突然覺得,像歐盟那些主張社會資本福利國家,似乎比較同意廢除死刑尊重人權的作法,而像美國(差不多半數州廢死)和日本以及台灣比較自由資本主義的國家,對於廢死,則視為不能討論的禁區,攸關選票問題。

很明顯的,就是選票的考量,但根源在於教育的方式,追求菁英的教育,和重視每個個體平等的教育,兩者的差異吧!如果每個人價值都是平等,那麼每個人生命都是珍貴不能被剝奪。

最後,還是提出主要的觀點,在於人可以殺人嗎?如果不行,那麼主權在民的國家可以殺人嗎?如果贊成前者,那麼後者的答案非常明顯,國家不可殺人。

就算死刑犯遭受槍決,然而受害人或家屬仇恨傷痛就放下了嗎?答案就台灣社會目前而言,顯而易見。

因此那些死刑犯執行死刑與否,已經不是重點,立法保護輔導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甚至是加害人家屬;此外,修改刑法主刑,增加一種,就是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另外修法,讓加害者受刑人強制勞動,勞動所得賠償受害者或家屬。

台灣教育的人道關懷,似乎在儒學意識形態影響下,仍然停留在以眼還眼的角度,缺乏整體社會教育、加害者社經地位、文化不利的思考,這是較為可惜的。

最後,我只能吶喊!教育國之本啊!
人權教育必須扎根,而非口號,才能達到台灣人權立國的理想與目標。

魯拉超 提到...

您的想法非常符合邏輯,但我們必須面對一個事實,就是越合邏輯的想法越不貼近現實。

人不可殺人,大多數人都同意,照邏輯推論,的確國家-即多數民意的集合-也不可殺人。

但是我們看看發動偉大的美國吧,伊拉克戰爭時,大家應該對飛彈誤傷事件不陌生吧?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兩名美軍把輪暴一位14歲的伊拉克女孩,之後還殺光她的家人。

美國政府難道不知道他們引以為傲的武器有一定的失誤率嗎?難道他們不知道即使百分百命中目標仍有可能會誤傷平民嗎?難道他們沒想過派大軍入侵到異國領地內可能會有士兵搶劫,傷害,強暴的可能嗎?

美國政府都知道,但他們還是做了!
這與自我防衛無關,因為他們是入侵者!
更甚者,在了解結果必然或很可能發生後仍然決意執行,這就是故意非過失!

如果我能決定,當時的三軍統帥,布希總統必須要為此負上刑事責任,因為伊拉克戰爭不是戰爭,而是侵略。

號稱自由世界的表率,以人民權利最受到保護的憲法為傲的國家,看看她的政府做了什麼?再看看那麼在乎人權的歐盟敢不敢為此表示意見?

這個世界就是這麼虛偽又鄉愿,好聽好用又合理的道理很容易就說得出口,不過現實就是他們,我們,還有所有人,其實都搞不懂我們真的想要什麼,想做什麼,還有為了什麼!

死刑存廢看起來似乎可以理性地討論,可以用民意來表決,民意其實是很混亂,又很難理出頭緒的,人道教育跟人權觀念太抽象,具備這些條件的人民就真的能做出符合人道的決定嗎?

我想告訴那些政治人物,那些領導者們,覺得什麼是對的就做吧,被民意綁著是沒意義的,因為民意是矛盾的,歐盟中的法國至今仍有超過半數的民意贊成重新啟用死刑。

p.s. 如果資料沒錯的話,美國至今有超過30個州仍未廢除死刑(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魯拉超 提到...

想更了解的,建議查一下美軍或英軍虐待戰俘的新聞,多的是性侵跟凌虐的新聞,只有可怕與卑劣可以形容。

歐盟及歐盟內的人權組織為何不敢去管美國跟英國?

台灣的人權組織為何對這些新聞置若罔聞?

為什麼!!

Makattao Allen 提到...

死刑存廢當然可以理性討論,本人贊成廢死,但主張修改刑法,將無期徒刑多增加無法假釋的類別;並且希望立法院制定犯罪受害人(加害人家屬亦同)基本法,以國家社會的力量共同支持並且補償犯罪受害人。

世界上無可避免的,有光明和黑暗,就像有人權,就有反人權,而且在世界各地不斷發生。但維護人權的信念、甚至可以說是信仰,就像世界上各種宗教一樣,是一種理想性的提倡。

死刑存廢和美國帝國主義戰爭霸權、歐盟基於利益噤聲、戰爭時屠殺戰俘平民以及虐俘虐囚等相關議題,其實可說是廣義的人權議題,亦即,跟理想有非常大的差距,但我只能盲目的相信,人權,是保障人之所以為人的最高價值!就像各國對於人權,都有理想性的宣示一樣,至於實踐程度則因國而異。

至於台灣,目前仍有死刑!而無法廢除死刑的原因,是基於主權在民,然而,民意若可改變,那麼基於共識,不是沒有廢除死刑的可能!但,在這之前,我想所有的台灣國民,不管是倡死刑者,或者廢死刑者,都需要共同承擔執行死刑的責任,才合乎主權在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