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文章,兩篇探討死刑,最後一篇談論司法改革,強調科學辦案,避免刑求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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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電子報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 主流民意要給死囚改過自新的機會 / 靈感書 - 殺人犯 / 10年冤獄賠46億 電影「眼淚」籲司改
澄社評論-主流民意要給死囚改過自新的機會
瞿海源/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我們不能夠取消死刑,但是我們將用制度來保證死刑判決的慎重和公正。我們會逐步縮小死刑範圍,讓死刑對人權的侵害降到最低的限度」。這是兩句話,意思相近。不過前一句是溫家寶說的,後一句是馬英九的話。他們不願廢除死刑是主要理由之一是絕大多數「民意」反對。
馬英九說「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的確不是當前的主流民意」。曾勇夫說對死刑存廢議題不預設立場,將聽取民意提出相應配套。「民意」似乎是政府死刑政策的重要依據。
馬英九說七成多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司法界反對的更高達八成八。這裡的民意是指「贊成不贊成廢除死刑」。這是直接而簡單的問法,並不能顯示真正而複雜有關死刑的民意,即使在許多廢除死刑的國家也還是多數民意反對的。在台灣,如果問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在2006年的全台抽樣調查中,百分之五十三贊成,反對的反成了百分之四十四的少數。
再問「死刑犯經過一段時間後,如果表現好或悔改,可以改判為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贊成的就高達62%,反倒成了主流,反對的則成了少數,只有35%。這個調查結果顯示主流民意還是要給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是目前被激發的非把死囚殺死不可的民眾意向。
一般而言,殺人者死是人們支持執行死刑的主要理由。可是在被問到「殺人者死,所以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時,贊成和反對的比例很接近,是49比45。殺人者死顯然不是主流民意,甚至可以說是有爭議的。(這項民調資料可上網查得:http://www.ios.sinica.edu.tw/si/t6/si2006a/si2006a.fre)
司法界有88%反對廢除死刑,可是民意調查也正好顯示有88%的民眾「覺得國內法院判處死刑」可能判錯。主流民意如此不相信死刑判決,這樣判死刑如何能去執行呢?
曾勇夫部長指示法務部每半年要進行有關死刑的民意調查,如果想根據是否贊成廢除死刑這樣簡單問法的民意來做決策,其實是不必做的,在幾年內,尤其在他部長任內,一定仍然會有七成左右會支持執行死刑的。如果法務部要以民意做為規劃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的重要依據,就要深入探究複雜的民意。
(本文部份刊登於2010年3月26日自由時報,並改標題為《死刑存廢 民意站哪邊?》,此為完整原文)
靈感書/殺人犯
2010-03-26 聯副專欄
張娟芬
有預謀,是的。她殺了人,是的。悔意,沒有。所以沒什麼可辯解的……
我看《我一直深愛著你》(Il y a longtemps que je t'aime),第一景就很受震撼。 Kristin Scott Thomas,高高的額頭、深陷的眼眶,給人尊貴冷淡的印象。距離《英倫情人》已經過了十幾年,正牌的女演員都很有種的讓自己的臉留下該留的痕跡,Kristin Scott Thomas也是如此。她老了。電影的開場就只是拍她,疲倦憔悴,有點焦慮的抽支菸,鏡頭裡只有她的臉,但是她的臉就開啟了一切又總結了一切,她充滿了故事,但卻埋得那麼深。
她坐牢坐了十五年,終於出獄了。妹妹來接她,她卻冷淡而毫不感激。她去找工作要重新適應社會,她的故事終於一點一滴的浮現:她入獄以後父母再也不認她,也不准她妹妹寫信給她,社會關係完全斷絕。她以前很疼她妹妹的,所以現在妹妹充滿了歉意想要彌補,但是妹妹與妹夫反常的沒有自己生育,而領養了兩個越南小孩。她一看就明白了,態度尖銳的說:「是因為我。」
是因為她。她犯下的恐怖的罪行,使她繫獄十五年,使她去求職時被趕出來,也使得她妹妹不敢生小孩;因為她謀殺了自己的親生兒子。那時候她已經離婚了,前夫也出庭作證不利於她,而她對一切指控完全保持沉默,所以法庭認為這個人罪大惡極、人神共憤——什麼樣的人能夠對一個六歲的小男孩痛下殺手?而且這個小孩還不是別人,是她自己懷胎十月所生!
如果她在此時此刻的台灣,強大的民意會聚成熊熊怒火要求判她死刑,一命償一命。強大的民意會要求最高法院不要一直發回,應該速審速決,以嚇阻其他也正在計畫殺死自己小孩的媽媽們。不肯批死刑令的法務部長已經被迫下台,所以新任法務部長已懂得順應民意說:人神共憤者優先執刑。人神共憤?有什麼比殺害自己親生兒子更「人神共憤」?打死她!她的案子罪證確鑿,她自己都默認了不是嗎!打死她!為了那無辜死去的小孩,打死她!
她沒有為自己辯解,直到她妹妹發現了真相:一紙醫院的檢驗報告。她的兒子得了絕症,無法治療。她兒子發作過幾次,生不如死。作母親的,也跟著生不如死。所以她為兒子安排了一次愉快的假期,然後親手殺了他。
有預謀,是的。她殺了人,是的。悔意,沒有。所以沒什麼可辯解的;要說什麼呢?她哀傷,痛苦,痛到最深處反而表現出漠不關心與毫不在乎,一副泯滅人性的樣子。末尾她對妹妹說:「小孩死掉了才是最恐怖的監獄。妳永遠不能出獄。」而她的臉,絕望與深情,寫在每一條不加掩飾的皺紋裡。
10年冤獄賠46億 電影「眼淚」籲司改
2010-03-25 聯合報
台北訊
立委朱鳳芝昨天指出,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平均一年老百姓就要付出4.6億,都是全民買單!
立委鄭國樑、朱鳳芝辦公室與人權團體昨天合辦鄭文堂導演的人權電影「眼淚」放映會,總統府國策顧問許文彬表示,刑求、冤獄的造成主要是辦案人員憑個人先入為主的想法、不講究科學辦案,逼著所謂的嫌疑人要認罪,他呼籲包括檢調警,還有法院的系統應深切反省,不要再有刑求、冤獄。
太極門弟子陳調欣也以冤獄受害者現身說法,他原本是宏碁前財務長,在太極門練功強身,卻於14年前被檢察官羈押、以押逼供,長達116天完全不見天日。該案包括掌門人洪道子及夫人游美容、弟子彭麗娟等被羈押長達數月,歷經10年7個月,一審無罪、二審無罪,最高法院96年7月13日終於宣判刑案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也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直到今年4位冤獄受害人才陸續獲得冤獄賠償,但已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鄭文堂表示拍這部片希望可以改變一些事情,他看過許多電影界前輩們拍電影,甚至改變英國、比利時的法律,那是該國當權者,進了戲院看電影,也聽到人民的聲音,達成電影可以改變社會的理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他們正推動重大案件被告在警察第一次訊問時一定要有律師在場,如果沒有錢請律師要由國家來付,主要的目的在預防刑求發生,不要等到刑求發生了,事實已扭曲了,才要企圖還原是多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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