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害者家屬和被害者的人權,法官會依照社會輿論來判刑
2. 媒體過度渲染,造成群眾恐慌以及絕對的撻伐
3. 生命不可重來,廢除死刑可根絕任何的誤判
4. 討論死刑不能經由民粹,且民粹也不能真正代表真正的民意,只能說是被鼓動的民意,充其量,只是操縱者的意志而已。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6/today-o7.htm
討論死刑莫動氣
◎ 邱伊翎
「死刑存廢」是一個很嚴肅的人權議題,並不是透過誰罵得比較大聲,或是「數人頭」的方式就可以解決。
我 們支持廢除死刑的原因,並不在於追求世界潮流,或因為我們漠視被害者家屬權益,我們一樣認為保護社會大眾安全、維護受害者權益很重要。我們一樣是社會大眾 的一份子,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或其家屬,但是我們並不認為透過把刀子交給國家來殺人,就可以維護這些權益,或伸張所謂的「正義」。
如果「以 暴制暴」就叫做「正義」,如果大家只要看媒體報導,不用看證據跟卷宗,就可以判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決定誰應該要被判死刑,那麼我們還要一整套的司法體 系做什麼呢?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讓犯錯的人知道自己犯錯,甚至改正,讓社會大眾知道他做的事情是錯的,而只是把一個人殺掉,這樣叫做「正義」嗎?如果我們的 法官錯判了一個人死刑,這也叫做「正義」嗎?而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發生過。很多人會說那些會被當作「嫌疑犯」的,一定也不是什麼好人,但是因為「有嫌 疑」就要付出一條生命,這樣也叫做「正義」嗎?
正因為生命的「不可復返」,我們才需要以更審慎、理性的方式來討論死刑議題,而非訴諸民粹主義或情緒叫囂。而「民粹主義」也不見得就是真正站在「庶民」立場說話。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8 意見:
反對死刑的人們,等你們或自己的親人是受害者,你們還力主反對死刑的話,這才會有說服力,否則別人的孩子死不完,放高調很簡單,感同身受很難。
當然,如果有人殺害了我的親人,我也很想以暴制暴,將之碎屍萬段。但是,縱使如此,我仍然贊成廢除死刑,因為再死一個人,又能彌補些什麼?限制其自由,沒有自由的人,和死人又有何差別呢?我主張廢除死刑,只是避免有人遭到誤判而已,因為時間和人生都無法重來,何況是生命呢?
等你及你的家人"真的"被害,你再來說你贊成廢除死刑。還沒遭遇到那種錐心刺骨的痛,要說這種似是而非的大道理,大家都會說。
死刑仍然要保留,但是否執行由受害者家屬來決定。而且就算你選擇原諒加害者,這也是你個人的選擇,我敬佩你的胸襟,但這不代表你有權要求其它被害者也比照辦理。幸福的人沒有要求不幸的人放下仇恨的權利,充其量你只能呼籲。
針對誤判有三審及非常上訴的救濟制度,對於罪證確鑿之判刑確定的死刑犯,為何可一體適用免除死刑??
廢除死刑,但仍需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贊同廢除死刑主要是下列幾點:
1.加害人死刑亦不能補償被害人,因為被害人已死,而其家屬權利地位和被害人不同,故我反對死刑。
2.死刑若是誤判,將是人權的淪喪。
3.判處死刑者,通常是社經背景低,文化不利,家庭破碎等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弱勢族群。姑且不論其犯罪的動機和事實,其理應接受國家社會更深切的關懷、照顧、與教育,亦即,社會大眾都必須為此付出成本,而此問題是社會制度面設計不良的結果。
4.死刑並不能遏止犯罪,否則重大刑案便不會繼續發生。
1.死刑雖不能完全彌補傷害,但可以稍稍慰藉家屬並保護濳在被害者。死人已死無法發聲,故由國家司法制度和被害者家屬為其聲張。
2.以台灣非常寬鬆的司法制度下,若被判死刑三審定讞,乃十惡不赦之人,誤判機率幾近於零。應修正的是判死刑的罪名(如結夥搶劫),而不是死刑本身的處罰方式。
3.判處死刑之人和社經背景低,文化不利,家庭破碎等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弱勢族群並無明顯因果關係,也有如富家公子追求不成,撞人再分屍之案例。判處無期徒刑是讓監獄擁擠,增加管教困擾及浪費稅金。若有誤判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亦是人權的淪喪。所以應該力求取證嚴格(程序正義)或訴訟救濟等司法制度之完善,才是根本之道;而非訴求廢除死刑。
3.死刑雖不能遏止犯罪,但執行死刑較多的年份,犯罪率明顯下降,證明死刑仍有嚇阻犯罪的效果。
4.社會對已死刑罪犯之罪行造成的傷害付出了成本,如被害者的被害與大眾恐懼和社會防範犯罪措施等等),況且人有基本是非觀念,有自由選擇意志,不能用社會制度設計不良為其罪行脫罪。
5.如果某些人還堅決反對死刑,那請你們另外個別增稅養這些死刑犯,贊成死刑的我們反對用稅金來養這些死刑犯。
6.祝福你有天不會成為犯罪的受害者。
那就各自表述,相互尊重吧!許多哲學觀念也是如此,彼此衝突但各有道理,存在就是價值,死刑存廢,仍待昇華成為公眾議題,促進大家關切討論,才能取得較多共識與諒解。
1.若你殺一人可救十人,殺??不殺??
2.要關在那裡才能保證不會跑出來危害別人??
3.死刑級監獄蓋在你家旁邊好不好???
4.死刑與誤判有何關聯??廢除死刑後就再也沒有誤判???
5.誤判之後終身監禁與死刑有多少差別???
生不如死VS早死早超生???
6.廢除死刑就能遏止犯罪???那前不久菲律賓的屠殺案是???
1.若你殺一人可救十人,殺??不殺??
這是假設性問題,除了戰爭之外,否則皆不能殺人。
2.要關在那裡才能保證不會跑出來危害別人??
這是獄政問題,台灣需要修法配套。
3.死刑級監獄蓋在你家旁邊好不好???
當然不喜歡了,但是蓋了還是得接受。
4.死刑與誤判有何關聯??廢除死刑後就再也沒有誤判???
所以說廢除或者不廢除死刑,和誤判沒什麼關係,只是重點在於,若有死刑,則誤判結果便無法挽回。
5.誤判之後終身監禁與死刑有多少差別???
一個活人和一個死人,一個生命和一片沉重的死寂。
生不如死VS早死早超生???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死,死,是逃避,是最廉價的補償。
6.廢除死刑就能遏止犯罪???那前不久菲律賓的屠殺案是???
廢除不廢除死刑和遏止犯罪無直接關係,所以不如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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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觀看文章又有了新說法:國家不能剝奪人民的生命,亦即生命權國家無法剝奪,不然國家將凌駕個人之上,違反社會契約論,因為人民沒有把生命也授權給政府管理啊!生命是無價而且珍貴,而且正因為已經有生命消逝,因此不欲再因此而繼續讓生命消逝。況且,死刑執行後,也不能撫慰受害者傷痛,那傷痛僅能依賴心靈輔導,以及物質上面的協助,而這些加害人或受害人輔導措施,正是目前獄政司法需要改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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