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綠燈左轉,沒等左轉燈亮-未依號誌指示行駛-600元罰單

2010年1月17日 星期日

綠燈左轉,沒等左轉燈亮-未依號誌指示行駛-600元罰單

結果,一直忘記轉帳,到2/2才轉,本來600元的罰單,變成1000元,政府真是搶錢啊!本來要去申訴的,現在只能在網路上發發牢騷而已。

為何不服呢?因為本人認為,綠燈是可以左轉的,哪有說綠燈的時候,沒看到左轉燈左轉,是違反交通規則的,這真的非常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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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1項2款

應到案處所,雲林監理所

接獲本單15天內
2010-01-17
2010-01-32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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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鍾姓市民在中壢明德路「綠燈左轉」,遭警方開闖紅燈罰單,他認為交通法規明定無兩段式、左轉箭頭標誌等路口,應可綠燈左轉,警方執法過當,將向交通法庭提出抗告。警方表示是依規定裁罰。

鍾姓市民表示,4月22日下午5時,他騎機車從中壢市明德路左轉中山路,當時明德路是綠燈,左轉中山路後被員警攔下,以「綠燈左轉」視為闖紅燈開單告發,因路口並未設二段式左轉標誌,他自認並未違規,不服告發,拒絕在紅單上籤名。

接到闖紅燈罰單後,他向中壢監理站聲明異議,但在9月遭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駁回,裁定書內容雞同鴨講且答非所問、不知所云。

裁定書指出「明德路方向號誌為綠燈,異議人穿越路口左轉,因無箭頭燈號允許左轉,仍視為闖紅燈行為」。鍾姓市民認為這種說法太離譜,如果無箭頭允許右轉,是否綠燈右轉也是闖紅燈。

因中壢市明德路、中山路口並無任何交通標誌顯示綠燈不能左轉,他遍查交通法規發現,只有下列5種狀況下綠燈不能左轉,一、有機車二段式左轉標誌。二、設有左轉箭頭號誌。三、禁止左轉路口。四、內側道標示禁行機車。五、三線道以上道路。

鍾姓市民說,中壢市明德路和中正路口並無以上5種綠燈不能左轉的情形,但員警及交通法庭卻認為此路口綠燈不能左轉。 2009/10/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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