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捏造會議記錄,起訴校長主任。

2009年8月23日 星期日

捏造會議記錄,起訴校長主任。

引用自
高雄縣教師會電子報-牛奶瓶報報
http://www.kcta.org.tw/milkping/view.asp?Id=2336
劉亞平 98/6/24 捏造會議記錄 起訴校長主任

最近,又到了期末時刻,每到了學年交替,學校就有很多會議要開,校務會議、教評會、成績考核會、課編小組會議等等‧‧‧。

這些都是學校正式的會議,有開會當然就有會議記錄,這些會議記錄都是學校的公文書,自然就應當要忠實記錄,不得有偽造的情形。

所以,奉勸所有教育人員,有開會才簽名,做記錄要確實,不要有虛擬和偽造情形發生,以免遭到人家舉發,還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這裡有一個屏東縣的案例,校長和人事主任在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中,涉嫌偽造會議記錄,遭地檢署以涉嫌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轉貼相關的報導:

●●●980513聯合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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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會議記錄 起訴校長主任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屏東報導】 2009.05.13

屏東縣某國中黃姓校長與程姓人事主任,在該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中,涉嫌偽造會議記錄,記載未參與會議的兩名老師意見。

屏東地檢署昨天將黃姓校長與程姓人事主任以涉嫌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黃姓校長擔任校教評會及考核會主席,程姓人事主任擔任考核會委員兼會議記錄,負責記錄會議的報告、討論與結論。但在95年5月該校召開教評會與考核會時,有兩名老師沒參加。程姓主任卻在會議記錄中記載兩名老師對二年級某導師體罰學生行為提出意見與批評,且要求全體委員對於該導師體罰不當的事件,除了口頭申誡外,應列入年終考評。

黃校長簽核後,程主任卻發現兩名提出意見的老師並未到場開會,因此將兩名老師的說詞,分別改為「校長回應」與「校長轉述該老師關切本案說法」,遭人舉發,檢警介入調查,黃姓校長與程姓主任坦承是為了一時方便,沒有重新召開考核會,才記錄不實的會議內容。

【2009/05/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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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www.cta.chc.edu.tw/ann_utf8/show.php?mytid=325&mypartid=&noday=1&nopart=1&show=0&myday=666&noyear=1&nomonth=&myyear=&mymonth=&t=1250936891&usenuke=&mysearch=&s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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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會議紀錄 校長緩起訴

記者游振昇/員林報導
 

彰化縣溪湖鎮媽厝國小校長陳煌儀等4人未依規定召開校務會議制訂「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即製作不實的會議紀錄要求老師簽名,彰化地檢署昨天依偽造文書罪,諭知陳煌儀等人緩起訴處分,為期一年。

被控偽造文書、檢方昨天諭知緩起訴處分的包括媽厝國小校長陳煌儀(49歲)、教務主任莊○○(50歲)、教師兼代輔導主任陳○○(23歲)、總務主任陳○○(40歲)等4人。

陳煌儀等人否認有登載不實行為,陳煌儀說,去年因為彰化縣政府教育局公告急著要各校制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教師擔任導師辦法」的資料,他才緊急找莊玉利等人在校長室召開行政會議擬定條文,隔天在早會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檢察官指出,依彰化縣政府規定,校務會議需由全體教職員及家長2至6人組成,校務會議召開10天前,應以開會通知或其他公開方式告知與會成員,媽厝國小未依規定開會,總務主任陳有忠後來拿會議紀錄要老師補簽名,因為老師都拒絕簽名,且有人檢舉才爆發此案。

檢察官說,陳煌儀等人為了應付上級機關要求,一時失慮誤蹈法網,動機雖有可議,但非惡性重大。




【2005-06-28/聯合報/C4版/中部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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