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
www.lpjh.ylc.edu.tw/~lpjhta/ta20080114_2.doc
雲林縣教師會 函
會址: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65號
電話:6321009
傳真:6321009
E-mail:ylcteacher@yahoo.com.tw
受文者:如正、副本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雲教字第0970000003號
速 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 件:
主旨:有關本縣所屬公立國中課後活動之疑慮,敬請 貴府函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97年度第一次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會議決議辦理。
二、今本縣各國民中學惡性競爭,越區招收學生,大行填鴨式教育,公立學校「私立化」「學店化」,價值觀嚴重扭曲,違反九年一貫教育精神,各校普設第八節輔導課,而絕大部分從事升學或以課業為導向之學習活動,更甚而能力編班,嚴重違反「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活動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且各校課後活動費結餘款動則數百萬。
三、本縣大部分公立國中為迴避「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活動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掛名家長會主辦或教師自願方式大辦第九堂、第十堂、甚而週六「安親班」,其財務明細未透明公開化,導致問題叢生。
四、請 貴府函釋:
(1)課後活動費結餘款是否須退還學生?
(2)縣屬公立國中第九堂、第十堂及週六安親班是否合法?
(3)課後活動經費收支是否應公佈?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劉建國顧問、周秀月顧問、沈銘恭顧問、各學校教師會、本會文書組
理事長 廖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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