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台北縣國中輔導課鐘點費450,真好!還有「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育實施要點》」,請參考。

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台北縣國中輔導課鐘點費450,真好!還有「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育實施要點》」,請參考。

引用自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基金會 討論區

http://forum.frontier.org.tw/hef/editpost.php?post_id=237&topic=49&forum=1


南投縣教師會辦理「與教育局長有約」座談會會議記錄

http://163.22.51.1/sfs2/school/board/board_show.php?b_id=1310&PHPSESSID=e542ccecfcff27bee6fea51f591fb75a



-----
參考資料:

1.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育實施要點》第五條第一款:「高、國中三年級得利用課外時間在校實施課業輔導,每週以不超過五天,每天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但最遲不得超過下午五時卅分。」

按:如果每週超過五天,或有任何一天超過一小時,或任何一天在下午五點半之後才放學,就是違反教育部規定了。

2.《臺北縣縣立完全中學暨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五條「收費及支用原則」:收費標準計算公式:鐘點費 (450元) *節數 / 0.8 / 35=每名學生應繳費用。

按:桃園縣有無類似收費標準?如果有,而且超過那標準,便是違法。

-----
八、訴求:國中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業輔導應徵詢教師及學生參加意願,教師鐘點費並應調至四佰元以上

說明:1.暑假學藝活動及課業輔導並非學校正式課程,學校辦理此類活動本應徵詢教師及學生參加意願。

2.縣府訂定的「南投縣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中教師鐘點費竟然只有360元,比其他縣市低(高雄縣、高雄市皆為400元),莫非本縣師資比較差,不值得領400元以上?

3.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 分之一以上。」平日上課期間教師鐘點費已是360元,上班時間之外的加班鐘點費豈能相同?以廉價報償並強要教師參加豈是合理作為?

回應:1.將行文調查各縣市國中教師鐘點費支領數額。

2.行文提醒學校開辦相關課程時應商請學校教師並尊重其意願。

0 意見: